新規或拓展保險中介發展空間
2009-10-10 01:42:19
每經記者 宋怡青 發自北京
10月1日新《保險法》實施以來,一向比較低調的保險中介行業顯得有些興奮,幾家保險中介公司的高管都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新《保險法》的實施給保險中介行業帶來了新的發展契機。
傳統意義上的保險中介行業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別是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
“新《保險法》提升了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障,這對我們保險經紀公司業務的開展尤為有利。”中匯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總裁楊珊對記者說。楊珊表示,保險經紀人是客戶保險利益的代表,他們不直接銷售保險公司的產品,而是根據客戶的風險狀況和財務能力為客戶量身定做保險計劃,出險以后協助客戶理賠。此次新《保險法》的實施,將減少公司代客戶理賠的時間,有利于業務的進一步開展。”
“不可抗辯條款”除了為保險經紀行業壓縮了業務時間以外,給保險代理人行業也帶來了新的影響。“不可抗辯條款的出現增大了保險公司的賠付風險。原來有些低素質的保險代理人為了拉到更多的保單,往往會慫恿健康狀況欠佳的消費者虛假填報身體狀況,現在是不可能了。”一位保險代理人對記者說,“這有利于行業的規范,更有利于保險代理人形象的轉變。”
在保險中介行業中,保險公估人一直淡出在人們的視線之外。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保險公估業還處于起步階段。
“我們主要接受保險當事人委托,專門從事保險標的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但是目前消費者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很少想到委托保險公估公司處理。”一位保險公估業內人士對記者說。
據了解,新《保險法》首次規定了保險公估人的業務范圍。除此之外,新《保險法》第64條還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這表示,保險事故發生以后,如果請公估機構核損,其費用都由保險公司來承擔。上述業內人士對記者說,“這一規定鼓勵被保險人在定損時,找公估公司處理理賠事宜,從而獲得一個合理的賠償。這給保險公估行業的發展帶了新的契機。”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聯系。未經《每日經濟新聞》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每經訂報電話
北京:010-59604220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33203568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無錫:1515224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