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1 01:36:48
每經記者 朱玲 發自廣州
9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推出一幅開發區地塊,要求開發商在房屋建成后只租不賣,且僅限該區域總部企業使用。業內人士指出,只租不賣,開發商從中所獲收益不大,極有可能是為當地企業解決員工住宿問題而“定向”出讓地塊。
公告顯示,該地塊位于開發區蘿崗鎮,占地面積約6.3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達14萬平方米。掛牌出讓的起始價為3.48億元,折合樓面地價2488元/平方米。目前,該地塊上仍有4棟未完工的建筑物,競得的開發商需按現狀成交。經評估,該地塊地上建(構)筑物價款為4.4億元。這意味著開發商拿下該地塊的實際成本將達7.88億元。
掛牌公告要求,該地塊在未竣工前其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競得開發商應依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則制定出租價格標準,同時出租價格標準須經物價部門批準。此外,該工程還要求自成交之日起,兩年內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只租不售的特殊要求,引起了地產界人士的諸多猜測。合富輝煌首席分析師黎文江表示,市場上通常都是寫字樓、公寓只租不售,開發商可以獲得長線回報;而住宅只租不售,回報率較低,正常的開發商都不會有興趣,只可能是為配合某個大企業落戶,而“定向”出讓解決員工住房配套問題。
“這同時也是政府在嘗試一種新的出讓土地方式,有利有弊。”黎文江表示。這種出讓土地方式,很可能是為了引進外來企業落戶,以激活廣州經濟,帶動當地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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