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6 04:39:23
每經記者 張瑋 發自北京
監管層的一則通知又為銀行同業間的信貸資產轉讓套上“緊箍”。
上月底,銀監會向各家銀行下發 《關于規范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繼監管層在年底“封殺”銀信合作中的信貸資產轉讓通道后,銀行同業之間的信貸資產轉讓“雙買斷”亦被叫停。
有知情人士透露,《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進行信貸資產轉讓時,轉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顯性或隱性的回購條件;禁止資產轉讓雙方采取簽訂回購協議、即期買斷加遠期回購協議(俗稱“雙買斷”)等方式規避監管。
信貸騰挪被切斷
銀監會要求各商業銀行,在此《通知》前發生的信貸資產轉讓,應按《通知》的要求予以清理和規范。業內人士指出,銀行業內盛行的“雙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將被退出舞臺。
據悉,“雙買斷”型信貸轉讓即簽訂兩個條約,一個是當期的 “買斷”合同,另一個為遠期的“回購”合同。通過這樣的簽訂,轉讓方因“買斷”合同而將該筆信貸資產轉出資產項下,而受讓方則因持有“回購”合同,無需將該筆貸款放在資產項下。商業銀行正是通過這樣的方式將表內信貸資產轉移出表外。
業內人士分析,由于雙買斷可降低轉出方當期信貸規模,提高轉入方的盈利水平卻不必計入風險資產,因此多數業務采用的是 “雙買斷”形式。
國泰君安銀行業分析師伍永剛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資產的買賣雙方均不在資產負債表內計入這筆信貸資產,造成信貸資產“失蹤”,“這屬于風險監管的一大漏洞。”
他指出,商業銀行大規模轉讓信貸資產的行為顯然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銀監會的這一新規主要是針對銀行目前普遍存在的表內貸款表外轉移進行的規范,特別是對“雙買斷”信貸資產轉讓過程中消失的貸款進行監管。
規范信貸資產轉讓
作為商業銀行規避信貸規模控制的渠道之一,信貸資產轉讓成為銀行擺脫監管壓力的重要手段,業內有觀點認為,由于信貸資產存于表外,很容易造成監管失控。
“隨著去年上半年大量放貸,新增貸款額度以及規模受限,同時也受制于資本充足率的約束,致使銀行同業間進行信貸資產轉讓。”伍永剛分析說,新規雖未必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但將對銀行產生較大影響,也將使信貸資產轉讓更加規范。
“這個文件的下發對小銀行影響比較大,在很大程度上能夠防止銀行在季末、月末出現的沖時點現象。”一位業內人士坦陳,一旦信貸資產無法騰挪到表外,銀行就必須按照相應的權重計算風險資產,并提足撥備。“這有助于降低銀行業的系統系風險。”
對于信貸資產的相關規范,監管層已不止一次高度關注。銀監會日前還下發了 《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不得投資于理財產品發行銀行自身的信貸資產或票據資產,這也意味著銀信合作中的信貸資產轉讓通道被“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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