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涪陵榨菜重復山煤國際的故事
2010-12-23 01:00:33
皮海洲
從新股發行到上市首日表現都備受爭議的涪陵榨菜,21日再度在市場上惹出事端——在當天最后的集合競價時段,該股平地起驚雷,一筆8638手的買單瞬間將涪陵榨菜從29.26元拉升至31.75元,距離漲停板僅差一分錢,瞬間振幅超過8%。
在筆者看來,這是又一場價格操縱案,是“山煤國際案”的重演。今年6月1日,山煤國際也上演過這樣一場“秒停”秀。當天交易的最后一分鐘,山煤國際的股價為21元,跌幅為3.3%。然而,到當天14時59分01秒時,一筆3000手買單將山煤國際股價從21.01元直接拉升至23.89元,瞬間漲幅13.7%;隨后又跟進一筆9887手的買單,該股最后以23.87元報收,當天漲幅達到9.9%。比較涪陵榨菜與山煤國際股價操縱時的走勢,二者如出一轍,都是集中資金優勢利用尾盤來拉高股價。山煤國際當天尾盤兩筆大單的成交量占當天該股總成交量的40.79%,涪陵榨菜尾盤的大單也占到當天該股總成交量的22.56%。
這種明目張膽的行為,是對市場監管的藐視與挑戰。回想當初,“山煤國際案”的發生,監管部門予以了高度重視。面對媒體對“山煤國際案”的報道,6月2日上證所即回復 《每日經濟新聞》:正在密切關注山煤國際股價操縱事件;6月7日證監會對該案立案稽查;7月29日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山煤國際股價操縱案的處理結果,認定價格操縱者林忠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的規定,并對其處以60萬元罰款。由于 “山煤國際案”從案發到結案僅用不到兩個月時間,因此,該案被認為是證監會快速反應、嚴厲打擊短線市場操縱的典范。然而,面對“山煤國際案”的前車之鑒,涪陵榨菜的“操縱者”完全沒有把市場監管放在眼里,這顯然是有原因的,實際上也可以看成是“山煤國際案”所留下的后遺癥。
因為“山煤國際案”是一種頂風作案,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簡稱《立案標準》),對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操縱證券、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等86種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了規定。作為《立案標準》發布后的股價操縱第一案,證監會只是對操縱者林忠作出60萬元罰款的處罰,并沒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這種皮鞭高高舉起輕輕落下的做法,無疑是對股價操縱者的放縱,也鼓舞著涪陵榨菜這樣的后來者。
涪陵榨菜21日的表現表明,監管部門目前實現的這種“溫柔監管”已經不適應中國股市發展的需要了。對證券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從嚴處理,從重處理,讓違法違規者傷筋傷骨。如果股市監管繼續實行“溫柔政策”,那么“山煤國際案”還會在每只股票身上上演,維護“三公”原則,保護投資者利益只會淪為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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