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2-02-02 08:33:42
證監會1日首次對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工作流程、在審企業基本信息和終止審查企業名單,標志著發行審核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至此,證監會發行、機構、基金、期貨等行政許可項目審核進度均實現網上公開。
與此同時,證監會也向各保薦機構等發出《關于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明確了相關安排。從昨日起,IPO預披露時點提前至初審會前,3家公司的新股發行申報稿也按新規定上網公布。由此,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接受公眾監督的時間平均至少延長1個月左右。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希望在條件成熟時做到發行申請材料一經申報,馬上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此前,新股發行審核流程會在發行部、創業板部與提交發行申請企業舉行的見面會上向企業介紹,但未向全社會公布。這也往往被社會各界視為發行審核透明度相對較低的表現。從公布的流程看,主板(包括中小板)和創業板發審流程均包括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后事項、核準發行等主要環節,整個過程嚴密有序,且在制度上安排了不同處室、不同人員的配合制約機制,避免個人決斷。
有關分析人士認為,作為監管機構,特別是在發行這個資本市場咽喉環節,“透明度哪怕向前邁一小步,都是整個市場進步的一大步”,而且,證監會帶頭提高透明度,不僅把監管部門置于社會監督之下,更把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和發行人的工作質量曝光于整個社會,通過雙向的公開和監督,可以共同提高發行市場的公信力。
與此同時,證監會自1日起將申請IPO企業的預披露時間由原來的發審會前5天提前到了初審會之前,大約為發審會前30天左右,并在其網站上披露了在審企業名單。
根據網站公開的信息,發行部共有295家企業在審理當中,創業板部共有220家企業在審核當中,其中30家企業中止審查,另外還有5家企業終止審查。
上述負責人解釋說,按照法定程序,證監會不會在發審會作出決定之前否決企業的發行申請。實踐中,一些企業會主動撤回材料,例如創業板就有88家公司撤回申請,“基本都屬于知難而退”,無法保證規范性,無法對反饋問題能進行有效落實的情況。該人士強調,未來可以考慮對嚴重不符合條件的發行申請作出終止審核的決定,乃至對發行人和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進行問責。
該負責人同時強調,發行審核不會對投資價值進行實質判斷,對于審核過程中發現的發行人存在的風險或不確定性,將視嚴重程度給予不同對待,如系瑕疵或風險,將督促發行人充分披露信息和風險,如系重大問題,重大不利變化,仍有否決權力。
《關于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明確,2012年2月1日前已通過初審會的企業仍按現行做法進行預先披露。自2012年2月1日起,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對中國證監會審核部門關于發行申請反饋意見落實完畢后即安排預先披露,同時報送發審會材料。審核部門在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按要求落實反饋意見后,將通知保薦機構提交發審會材料和用于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收到材料后按程序安排預先披露,同時安排初審會。相關保薦機構應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材料。審核部門在初審會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將需要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進一步說明的事項告知保薦機構,并告知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做好提請發審會審議的準備工作。發審會前,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無需根據審核部門的意見修改已提交的發審會材料和預先披露材料。涉及修改招股說明書等文件的,在申請文件封卷材料中一并反映。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時刊登的招股說明書與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存在差異的,應書面報告審核部門并提醒投資者注意。發審會前,相關保薦機構應持續關注媒體報道等情況,并主動就媒體等對信息披露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提出的質疑進行核查。
另外,《通知》還明確,延期提交反饋意見回復材料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不能按期回復的應申請中止審查。中止審查的項目在提交書面申請后恢復審查,恢復審查視同新申報企業按出具恢復審查通知的時間排隊安排有關審核工作。未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反饋意見回復材料、發審會材料和用于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也不申請延期或者中止審查的,將根據《規定》的有關要求予以終止審查。
就發行審核耗時問題,該負責人表示,目前企業從提交發行申請到發行上市需要的時間長短差別較大,“快的話有3個月的情況,一般在6個月左右,慢的也有一兩年的情形”,主要取決于企業基礎工作的扎實程度,取決于企業前期改制的規范情況,申報材料的制作水準,對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效率等。
同時,對于發放發行核準文件的時間,負責人表示,由于發審流程涵蓋了會后事項的問題,要求發行人對發審會提出的要求進行落實和整改,因此,核準文件的發放取決于發行人落實會后事項的進展。
另外,在目前的發行審核過程中,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是審核的基本出發點,但鑒于法律法規對企業公開發行的條件作出了一系列規定,證監會發行部和創業板部必須審核企業是否符合法定的發行條件,其中也不乏一些實質要求。負責人說,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修改首發和再融資辦法,對于兩個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要求,究竟如何調整方可更加適應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需要,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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