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2-02-13 08:38:43
消息人士日前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近期有關部門召集多家券商在京召開會議,討論了證券公司柜臺交易業務試點暫行辦法。目前,該辦法草案基本成文,尚待監管部門核準。草案內容或包括證券公司開展柜臺交易業務的門檻、投資人準入條件及股份公司上柜交易流程等,對開展柜臺交易業務的諸多細節進行了規范。
在年初召開的2012年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證監會主席郭樹清表示,以柜臺交易為基礎,加快建立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
消息人士表示,此次會議的主題正是以券商為主導,與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區域性柜臺交易市場,以增加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這意味著通過場外市場建設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步伐正在加快。
草案提出,將允許證券公司開展柜臺交易業務。股份公司的股份需要上柜,應向證券公司申請,證券公司項目小組對其盡職調查,并完成上柜推薦書、上柜說明書等文件。如證券公司同意上柜申請,股份公司應與證券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書,辦理股份公司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記后,其股份便可以轉讓交易。
草案明確,證券公司申請柜臺交易業務資格需滿足多項條件,如分類評價在BB級以上、凈資本超過15億元、試點所在地營業部不少于10家等。預計十家左右券商可獲首批試點資格,每家券商或只能在注冊地開展柜臺交易業務,待成熟后再融合統一。
此外,股份公司申請在證券公司柜臺交易系統上柜,需滿足存續滿一年、業務獨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具備風險控制能力等條件。
業內人士表示,草案的完成是場外市場建設的重要步驟,但細節仍有調整的可能。在現在的設計框架中,區域性的柜臺交易市場或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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