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3-12-26 00:25:58
每經記者 張雯 發自北京
遠至十七屆三中全會,近至2013年一號文件,工商資本下鄉已是坊間熱議話題,所謂褚橙柳桃潘蘋果、網易養豬武鋼種地。分散的田園農戶面對強大的工商資本,未免惶惶。
該如何保護與工商資本力量懸殊的農民利益?又如何界定下鄉工商資本該讓渡哪個環節的利益?
12月25日,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農業部部長韓長賦明確了中央關于工商資本下鄉的思路: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環節,服務帶動農民,與農民共同發展、共同富裕,而不是兼并土地、取代農民。
韓長賦表示,要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發展現代農業,重點投資發展種苗、飼料、儲藏、保鮮、加工、購銷等環節,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未明確提及“種養業”。
一位河南農業廳官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我們認為,主要由農民經營自己的土地是最好的,以家庭農場的方式每家流轉幾十畝,或者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方式集中幾百上千畝,將有效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并且提高農民人均收入”。
另一位北京市農委官員對此也持相同觀點,他以北京市扶持蔬菜流通企業在河北、內蒙、山東等地開展蔬菜種植合作為例,指出,“北京市扶持蔬菜流通企業在河北等地與當地蔬菜種植合作社開展聯營,‘聯營’指的是種植的事情歸農民管,賣菜、運菜、儲藏的事情由企業負責,一方面收斂了工商資本聚攏土地的手,一方面給了當地農民較為穩定的收入來源”。
據農業部統計數據,近年來,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的步伐明顯加快。這可以通過土地快速流轉集中的去向看出來:據統計,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2.7億畝,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總面積的21.5%,其中流入工商企業的耕地面積為2800萬畝,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轉總面積的10.3%。
但土地快速流轉集中至工商企業也導致亂象頻出,借“生態養老”、“休閑農業”名義發展農村小產權房地產、先圈地然后高價流轉賺取差價,“非農化”、“非糧化”已非新事。
早在2001年,中央出臺《關于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指出,為穩定農業,穩定農村,中央不提倡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和經營農戶承包地。但該指導意見執行九年后,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指出,“這一政策執行得并不好,為推進規模經營,有不少地方對于引進工商資本經營農業很熱衷”。
這一議題恰在本次全國農業工作會議上得到對答。
韓長賦指出,對于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搞規模種養的,要盡快制定準入和監管辦法,探索建立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等制度。
對此,一位農業系統官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證實,“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外界過度熱炒和解讀土地流轉概念,而實際上忽視了土地流轉本身的實際意義,也就是發展規模種養業,而現在的表態,可以視作一種極為明確的信號,即將對借改革大肆‘圈地’、鉆空子的做法實行嚴厲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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