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4 00:59:21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張雯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張雯 發自北京
近日,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下發的“2014年工作要點”提出,將轉變農業綜合開發方式,大力支持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
根據上述工作要點,今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將繼續大規模建高標準農田,進一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包括將中低產田改造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兩類項目并軌,適當提高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畝均財政資金投入標準;允許財政補助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進一步推進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
相比“2013年工作要點”,《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國家農發辦用了更多篇幅闡述對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安排,并明確提出,試點扶持以農民承包地入股形成的混合所有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以農民承包地入股
根據“2014年工作要點”,今年國家農發辦將試點扶持以農民承包地入股形成的混合所有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并選擇10個左右省份進行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的資產交由合作社持有和管護、農民廣泛享有的試點。
事實上,去年11月,國家農發辦發布的 《2014年現代農業園區試點項目申報》已提出:試點省份要積極探索實施扶持產業化龍頭企業的部分財政資金由農民合作社或農民持股,通過組建股份合作社或農民持股會參股龍頭企業,采取固定分紅、利潤分紅或股權保底分紅等方式,建立起產業化龍頭企業與農民合作社或農民的利益緊密聯結機制,使財政資金扶持企業產生的收益部分由農民享有。其中明確提出:要把允許農民合作社持股作為選擇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必備條件。
此前,一位國家農發辦項目專家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在這份文件下發之前,國家農發辦曾專門組織人員進行研討,多數人對合作社或農民參股 “龍頭企業”的方式都存在爭議,尤其是地方農發部門認為不好操作。
在“2014年工作要點”中,國家農發辦對此提出了更為細致的實施方案:一方面,試行農民股份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由合作社自主經營或參股農業龍頭企業經營所獲得的紅利,在提取規定的公積金和資產折舊以后,由流轉土地承包權的全體社員分享。另一方面,繼續試點龍頭企業使用財政補助資金形成資產由農民合作社或農民持有。農業綜合開發支持龍頭企業產業化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的財政補助資金所形成的資產,企業拿出不低于30%,逐步達到50%,使流轉生產基地、提供農產品加工原料的農民或合作社作為優先合伙人,參與企業分紅。
重點扶持龍頭企業
按照“2014年工作要點”,將引導農業龍頭企業帶動發展農業產業鏈,按照扶大、扶強、扶優、扶特的原則,大力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改變“小而散”的扶持方式。這也意味著,更有實力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將得到更大力度的扶持。
“過去由于農業生產的分散性,農戶更容易盲目生產、產銷脫節,從而造成農產品價格波動明顯,比如前兩年的‘姜你軍’、‘蒜你狠’等。”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帶動農業產業化發展,不僅可以通過更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民增收,而且更容易把握農產品質量安全、更合理地安排農業生產,穩定農產品市場。”
對于補助資金投向,“2014年工作要點”提出,產業化補助資金優先用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股份合作社吸收農民承包經營土地入股發展產業化經營。
江蘇已率先開展了更加緊密的農業龍頭企業與農民利益聯結的試驗。數據顯示,江蘇全省縣級以上龍頭企業超過5000家,其中國家級龍頭企業數量居全國第二,擁有5.8萬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居全國首位。但是這些龍頭企業和合作社及農民之間,更多的仍是買賣式的合作關系,缺乏穩定性。
對此,江蘇開展“企社對接”項目以探索新型利益聯結機制,1個龍頭企業聯合3個合作社,其中龍頭企業實施加工或流通項目,合作社實施種植或養殖基地項目。試點中,龍頭企業項目建設形成的資產相當于財政補助資金的20%,折合成股份返利給對接的合作社,作為合作社參與企業盈利分配的依據。
江蘇省農發局局長唐鐵飛認為,“在新型利益聯結機制的實施過程中,要穩步有序推進,不要在政策上搞簡單的‘一刀切’,并盡可能保有創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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