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4-04-22 14:53:30
五、加大對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
(十三)支持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在部分地區開展金融支持農業規?;a和集約化經營試點。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利率、期限、額度、流程、風險控制等方面創新,進一步滿足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繼續加大對農民擴大再生產、消費升級和自主創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銀監會、人民銀行、農業部、證監會、保監會、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四)支持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大對耕地整理、農田水利、糧棉油糖高產創建、畜禽水產品標準化養殖、種養業良種生產等經營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重點支持農業科技進步、現代種業、農機裝備制造、設施農業、農產品精深加工等現代農業項目和高科技農業項目。(銀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五)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產業發展。支持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倉儲物流設施、連鎖零售等服務設施建設。(銀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六)支持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大力發展綠色金融,促進節水農業、循環農業和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人民銀行、銀監會、農業部、林業局、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七)探索支持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有效方式。創新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金融服務機制,重點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穩步拓寬城鎮建設融資渠道,著力做好農業轉移人口的綜合性金融服務。(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六、拓展農業保險的廣度和深度
(十八)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重點發展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糧食安全的農作物保險、主要畜產品保險、重要“菜籃子”品種保險和森林保險。推廣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漁業、制種保險等業務。(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九)創新農業保險產品。穩步開展主要糧食作物、生豬和蔬菜價格保險試點,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試點。創新研發天氣指數、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型險種。(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林業局、銀監會、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完善保費補貼政策。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的縣級保費補貼。(財政部、保監會、農業部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一)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增強對重大自然災害風險的抵御能力。(財政部、保監會、農業部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二)加強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穩步培育發展農村資本市場
(二十三)大力發展農村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進行融資,鼓勵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逐步擴大涉農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發行優先股和二級資本工具。(證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四)發揮農產品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風險規避功能。積極推動農產品期貨新品種開發,拓展農產品期貨業務。完善商品期貨交易機制,加強信息服務,推動農民合作社等農村經濟組織參與期貨交易,鼓勵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進入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證監會負責)
(二十五)謹慎穩妥地發展農村地區證券期貨服務。根據農村地區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升證券期貨機構的專業能力,探索建立農村地區證券期貨服務模式,支持農戶、農業企業和農村經濟組織進行風險管理,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教育和風險管理培訓,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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