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05-25 14:18:52
5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首次提出對保險公司(或保險集團)直接投資非保險子公司在監管方式方面,保監會將采取間接監管的方式,通過監管保險公司來監管這類子公司,同時還將與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協調防止監管的真空。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在過去幾年,不少保險公司紛紛發起設立了很多非保險類的子公司,如不動產項目公司、投資基金公司等。對于這類非保險類子公司保監會并未明確采取何種監管方式。
5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首次提出對保險公司(或保險集團)直接投資非保險子公司在監管方式方面,保監會將采取間接監管的方式,通過監管保險公司來監管這類子公司,同時還將與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協調防止監管的真空。此外,該《征求意見稿》還要求險企投資的非保險子公司要保持財務獨立,保險公司的高管不得兼任這類子公司的高管。
該《征求意見稿》稱,保險公司可直接或間接投資設立非保險子公司,具體類型包括:一是保險業以外的其他金融業務子公司,二是為險企及所屬子公司提供IT、呼叫、審計、保單管理、物業等服務或管理的共享服務類子公司,三是與保險業相關較強的投資類平臺公司,如管理險資投資不動產而設的項目公司、險資投資能源、資源以及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現代農業、新型商貿流通等企業股權形成的關聯產業類子公司。
在投資這類子公司的資金來源上,保監會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及監管規定明確允許的情形外,保險公司直接投資非保險子公司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對于上述非保險子公司的監管,該《征求意見》表示,保監會采取間接監管方式,將依法通過保險公司采取監管措施,全面監測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的風險。
同時,保監會還表示,將通過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與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共同或分別建立的合作機制等,積極開展與險企所屬非保險子公司對應的行業監管機構的信息交流,加強監管協調與合作,避免監管真空或重復監管。
在風險管理方面,該《征求意見》要求,險企要與非保險子公司間建立人員、資金、業務、信息等方面的防火墻,避免風險由非保險子公司傳遞至保險公司。同時保險公司應確保非保險子公司的業務、財務獨立于保險公司。
此外,保監會還明確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及監管規定明確允許的情形外,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非保險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