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4-06-24 08:37:40
證券公司、證券分析師制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泄露國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以及未公開重大信息
針對近期證券分析師及證券公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的問題,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證券分析師與投資顧問專業委員會日前向業內下發通知,要求證券公司健全發布研報和證券分析師管理制度及流程,防范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中證協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發展,證券市場信息傳播更加快捷,信息傳輸量更大,也對證券研究機構日常管理提出新的挑戰。
對此,中證協證券分析師與投資顧問專業委員會下發通知要求,證券公司要對此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規定,建立健全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和證券分析師管理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加強對證券分析師信息收集、調研、制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管理,加強與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相關銷售服務等管理,防范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公開資料顯示,為加強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自律管理,中證協2012年6月份發布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和《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對制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各個業務流程(研究對象覆蓋、信息收集和公司調研、研究報告制作、質量控制、合規審查、研究報告發布)提出了相應的規范要求。
按照上述規則,證券公司、證券分析師制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泄露國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以及未公開重大信息。
上述負責人評價,《執業規范》和《行為準則》重點防范發布證券研究報告過程中的利益沖突,加強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和證券分析師等相關人員責任控制?!秷虡I規范》和《行為準則》的發布對規范證券研究機構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以及證券分析師的執業行為,加強投資者保護,維護市場秩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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