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4-07-02 07:34:25
IPO預披露不代表企業馬上發行
擇遠
有些投資者認為,擬IPO企業預披露招股說明書后就會馬上發行。
這是一個錯誤的觀點。筆者認為有必要在此予以糾正:“受理即披露”不是馬上就要發行。
招股說明書預披露制度是深化發行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市場化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證監會在新股發行過程中的一個重大改革。而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強化社會公眾對發行申請人的監督,給公眾提供有力的監督平臺,從根本上推進IPO的陽光發行。
我們看到,預披露制度實施以來,在強化社會監督、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審核工作透明度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因為預披露制度就是要將申請上市企業的招股說明書盡早地公之于眾,接受社會的監督,經受公眾的檢驗。將預披露的時間進一步提前,可以使公眾有更多的時間了解情況,發現問題,更加切實有效地進行監督。同時,這樣做也便于公眾更有效地監督發審工作,進一步提高發審工作透明度,是落實政務公開、政務誠信要求的一項舉措。
做出這樣的改革,與一些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誠信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不無關系。
預披露時間的提前,有助于強化招股說明書的法律責任和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有助于保薦機構提高工作質量和謹慎程度,避免申報文件后反復修改,避免故意漏報應披露事項。
同時,通過公眾和輿論的監督,有利于及時準確地發現問題,提高發行審核工作的透明度,提升股票發行的效率和公平;可以使投資者有更充分的時間閱讀、了解和消化招股書的相關內容,有助于投資者更加審慎地做出投資決策。
另外,需要提醒的一點是,擬上市企業預披露后,并不意味著馬上就會發行。因為預披露只是新股發行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從證監會公布的首發流程來看,企業從申報文件到最后上市,要經歷受理、反饋會、見面會、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核準發行等多個環節,而這些環節需要由不同的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由此我們不難發現,企業在預披露后,還要面臨多重檢驗。我們甚至可以這么認為,預披露只是企業叩響了上市之門,至于這道門是否能打開、進入這道門之后最終是否能順利到達“終點”,在這過程中還存在很多變數。
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已經預披露了的企業審核狀態變成“終止審查”中可見一斑。
總之,預披露從“過去時”到“進行時”,這是新股發行制度的一個重大改革,而這樣的改革,就是為了第一時間將擬上市企業暴露在公眾面前,接受大家的監督,為資本市場輸送優質“活水”,促進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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