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4-07-14 15:09:41
記者調查發現,進協會、入高校、立名目,一些前官員仍在為擔任獨董“煞費苦心”地采用“曲線”策略。如何厘清“政商”關系依然值得深思。
高薪、“高配”、頻違規
中組部的規定還明確,任何經批準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均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經批準兼職不得取酬”從發布之日起立即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官員獨董”依然領取著報酬,數額從三五萬元到十余萬元不等。金融業內專業資訊終端萬得數據顯示,僅在2013年,A股上千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共領取約4.8億元薪酬。記者梳理多起案例發現,對于官員獨董經過誰的審批,是否存在職務消費及“額外”報銷,多數上市公司依然語焉不詳。
北京某上市公司財務負責人告訴記者,除了領取薪酬,身兼獨董還有報銷、用車等便利。“公司每年都安排一定名目的‘招待費’,獨董作為高管就能實報實銷。”
“‘在任開辦公會,退休開董事會’成為部分官員任前任后的常態。”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冬說,“然而,開會不出席,表決不到場,只拿錢聽話,不對股民負責成為普遍現象。”
比拼行政級別“高配”也是上市公司獨董的一大怪象。截至目前,僅省部級前官員辭任獨董的已有25人,而部分獨董“高配”的上市公司違規頻發。其中,原董事長宋林被查的華潤集團,旗下華潤電力等上市公司一直就有多名前官員獨董;“污點官員”熊必琳曾任獨董的西王食品,則被財政部、證監會點名“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大股東多次侵占上市公司資金被責令整改。
記者調查了解到,究其根源,是因為“官員獨董”選任“重關系、輕責任”。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認為,不乏公務員在任時為企業謀取非法利益,當時沒有收取“好處”,等退休后到企業任職再將好處兌現,堪稱受賄的一種隱蔽途徑。
“官員退休后去企業擔任獨立董事,是典型的權力‘各取所需’。”復旦大學企業研究所所長張暉明教授說,有的官員在任時與上市公司搞好關系,退休后便圖謀“收成”;有的則是在位時作為“潛伏期”,任后為企業發揮余熱。
厘清“官商”關系,還需綜合治理
今年7月1日至今,上市公司中有正泰電器、德爾國際、桂冠電力、長安汽車、華峰氨綸等的退休官員獨董離職。然而,“官員獨董”存量依然可觀。萬得數據顯示,曾有聘任退休官員經歷的上市公司占比超過四成。
早在2006年,我國公務員法就從法律上明確公務員辭職或退休后需有兩至三年的“冷卻期”。然而,借助種種手法,退休官員任獨立董事一直不在少數。“此外還有大量非上市公司也設有獨立董事,也存在兼職問題。”張暉明說。
多家上市公司負責人坦言,邀請本轄區、本行業前官員擔任獨董,基本是看官員級別高不高,“能量”大不大,謀求的是爭奪項目、規避監管等方面的便利。因此,官員擔任獨董已經成為缺乏監督的權力變現“溫床”。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對走出“冷卻期”的退休官員,也要進一步加強去向追蹤,才能使制度真正得到落實。
“約束將權力向企業變現,還需有多項綜合性的制度。”曾代理多起中小股東向獨立董事追責案件的吳冬介紹,監督退休官員的任后行為,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在英美一些國家,即使公務員退休后赴企業任職,兼職薪酬及福利、財產變動情況也需充分公示。
專家還認為,加大獨立董事的違規責任,也能夠杜絕“權大于責”。“獨立董事未能勤勉盡責,未能盡職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也要在法律上負有無法推諉的瀆職責任。”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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