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4-09-18 19:48:31
對于宅基地退出機制,長沙市出臺的新規規定,對在城鎮規劃區和各類園區的近期建設區內,符合建房條件且沒有宅基地并承諾不再申請宅基地的農民,或者主動放棄已有宅基地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參照城鎮居民給予相同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新華網長沙9月18日電(記者白田田)近年來,“批不了、管不住、退不出、流不動”等問題一直困擾著宅基地管理。記者了解到,湖南省長沙市國土資源局日前發布了《關于印發〈關于規范和改進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在理順農村宅基地管理體制、增強規劃引導功能、嚴格規范建房條件、規范審批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意見,特別提出要建立宅基地退還激勵機制,這被看作是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更嚴新規。
對于宅基地退出機制,長沙市出臺的新規規定,對在城鎮規劃區和各類園區的近期建設區內,符合建房條件且沒有宅基地并承諾不再申請宅基地的農民,或者主動放棄已有宅基地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參照城鎮居民給予相同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據了解,隨著新型城鎮化加速推進,目前安徽、浙江、湖南等多省區都在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比如安徽省規定農村村民主動退出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宅基地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予以補償或政府予以獎勵;浙江省則明確表示,將宅基地使用權量化為“宅基地權票”,通過權票交易、流轉實現農民宅基地自由、有償退出。
長沙市的宅基地管理新規還明確規定,農村村民已有宅基地,或者已將原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的,各區縣(市)國土資源局不得再批準宅基地,要規范“拆一建一”行為。在舊宅未拆除以前,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對新建房屋進行驗收并發放相關權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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