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4-09-23 07:40:18
檢查對象以抽簽的方式隨機產生,2014年6月1日后完成發行的首發項目納入抽選范圍,根據完成發行項目情況,分批確定參加抽選的項目名單。
6月1日后完成發行的首發項目納入抽選范圍,同一主承銷商6個月內不重復抽取
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昨日向保薦機構下發了《關于組織對新股發行承銷工作進行檢查的通知》,明確將對新股發行承銷工作進行常態化檢查。檢查對象以抽簽的方式隨機產生,2014年6月1日后完成發行的首發項目納入抽選范圍,根據完成發行項目情況,分批確定參加抽選的項目名單。
據了解,證監會本輪組織對新股發行承銷工作的檢查,是為了落實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關于強化新股發行的過程監管、行為監管和事后問責的措施要求,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部署的。根據該辦法,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建立對承銷商詢價、定價、配售行為和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的日常監管制度,加強相關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業協會還應當建立對網下投資者和承銷商的跟蹤分析和評價體系,并根據評價結果采取獎懲措施。
據悉,本輪檢查由證監會與中國證券業協會共同進行,根據《證券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業務規范,以承銷項目為單位,對新股發行承銷過程中承銷商、發行人(包括老股轉讓方)、網下投資者在信息披露、路演推介、詢價、定價和股票配售等環節的守法合規情況進行檢查,并依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罰,以促進各參與主體進一步歸位盡責,維護一級市場正常秩序。
具體操作層面,檢查對象以抽簽方式隨機產生,具體抽取工作將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相關信息將及時對外公布。此外,對發行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被責令暫停或中止發行、市場強烈質疑或存在其他異常情形的項目,將直接列為檢查對象。
在檢查對象的抽選范圍選定上,2014年6月1日后完成發行的首發項目納入抽選范圍,中國證監會將根據完成發行項目情況,分批確定參加抽選的項目名單。同一主承銷商6個月內不重復抽取,最近12個月未被確定為檢查對象的主承銷商優先安排抽選。已參與抽選的項目不再參與下次抽選。
證監會要求,各保薦機構應協調發行人、網下投資者及其他中介機構配合好檢查工作。據了解,檢查完成后,監管部門將依法對違規行為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檢查發現明確的違法違規線索的,將移送稽查部門查處,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此前,證監會聯合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抽查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情況,從4月份起每月舉行一次抽簽,目前已有5家企業的預披露材料被檢查,據了解這幾家企業的檢查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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