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4-10-21 11:35:55
互聯網保險,裹挾著模式、技術等創新的巨大能量,對傳統模式產生的沖擊不可小覷,但由于無法可依,互聯網保險的發展始終處于“裸奔”狀態,導致保險公司缺乏明確定位、運行不規范等。
互聯網保險,裹挾著模式、技術等創新的巨大能量,對傳統模式產生的沖擊不可小覷,但由于無法可依,互聯網保險的發展始終處于“裸奔”狀態,導致保險公司缺乏明確定位、運行不規范等。
加快立法進程的業內呼聲此起彼伏。上證報記者昨日從權威渠道獨家獲悉,《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正在行業內部開征意見,正式文件有望于年內發布。這將是首份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監管文件。
簡易型險種可突破經營區域限制
上海證券報昨日從相關渠道拿到了這份《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記者在梳理后發現,核心要點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
第一,互聯網保險銷售可以突破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經營區域限制,這也是業界最關心、也是此前爭議較多的部分。從征求意見稿來看,監管部門并沒有對是否放開經營區域限制進行“一刀切”,而是適度放開簡易型互聯網保險產品的經營區域限制。
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情況下,涉及以下險種的互聯網保險業務,可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省市。包括:人身意外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險、責任險、信用險及保證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保險業務。值得一提的是,或許是涉及復雜的給付及理賠流程,故而生存返還保險和車險并不包含其中。
第二,加強了對參與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的監管。首先,明確第三方網絡平臺的職責定位,可以為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提供信息技術等輔助服務,但不能涉及承保、理賠、退保、投訴及客戶服務等關鍵環節;其次,設置了準入條件,第三方網絡平臺須具備支持保險業務全流程實時處理等能力;再者,第三方網絡平臺經營者應按保監會的規定進行備案,以及在業務開展后10個工作日內,向保監會遞交詳細的書面材料。
第三,明確了互聯網保險產品信息披露制度。保險公司應在相關網絡平臺的顯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列明費率及保費計算方式等相關信息,如為具有投資功能的保險產品,還應突出標明風險提示,其中非固定收益產品須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標注收益不確定性。此外,保險公司還應在其官方網站建立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專欄。
第四,建立保險機構及第三方平臺退出管理。保險機構如造成交易數據丟失或客戶信息泄露、誤導宣傳、擅自授權分支機構開辦互聯網保險業務等情況的,將不具備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條件;同時,第三方網絡平臺如違規,也將面臨整改,拒不改正者將被列入行業禁止合作清單。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