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7 01:00:12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岳琦
◎每經記者 岳琦
在實際控制人及前高管被曝涉貪腐案 “失聯” 之后,明星電纜(603333,SH)亦陷入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案。
昨日(7月26日),明星電纜公告稱,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在公司披露的刑事判決結果中列出,明星電纜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罰金1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84.3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明星電纜目前僅披露了公司被處罰的情況,并未披露是否有自然人被判罰。而這是否意味著,包括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廣元在內的多位前高管并未被追責?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刑法》相關條款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犯罪中,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也應當承擔刑責。
對于自然人涉案的情況,明星電纜董事、董秘姜向東對記者表示,“這個情況就是(涉及)兩個高管,這個有披露范圍,他們不是現任高管。”而對于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廣元是否涉及該案,姜向東則稱,“實際控制人不在這個事情里面”。
虛開稅款486萬元
去年11月,明星電纜卷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經過半年多的調查、起訴、開庭審理程序之后,該案終于迎來一審判決。
昨日下午,明星電纜公告稱,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5)鄂伍家崗刑初字第00025號】。該案刑事判決,被告單位明星電纜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此外,對被告單位明星電纜的違法所得約人民幣284.36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明星電纜稱,本次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沒有影響。公司已在2014年度報告中將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件可能涉及的需補繳的稅費進行了計提;同時,根據經辦律師對于案件可能涉及的罰金判斷情況,預提了100萬元罰金。
此前明星電纜公告稱,訴訟案件事實顯示,經相關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11年11月到2013年3月,被告單位明星電纜先后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85份,虛開稅款數額共計48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湖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而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并非“偷逃稅款”。長期關注虛開增值稅發票案的律師丁少飛曾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罪名的動機一般都是虛增業績或出于關聯公司的需要。
兩位前高管涉案
此前,明星電纜曾公告案情稱,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單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二、三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上,在明星電纜的公告中并未披露相關自然人涉案的情況。而從該案中司法機關引述的刑法條款來看,第三十一條為解釋單位犯罪,“將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據許義娜介紹,按照刑法的相關條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50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構成單位犯罪應至少有一個責任人承擔刑責。
對此,姜向東對記者表示,該案確有兩位前高管涉案,而公告沒有進行披露主要因為涉案高管并非現任高管。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9月,明星電纜發布公告稱,公司“未能與公司董事、總經理沈盧東先生及董事、財務總監楊萍女士取得聯系”。隨后,上述高管職務因個人原因不能履職被董事會替換。
此外,明星電纜實際控制人李廣元亦頗受輿論關注。2013年7月,李廣元被曝因涉貪腐案接受調查。隨后,明星電纜方面公告稱,與李廣元失去聯系。而面對外界對李廣元涉及該案的猜測,姜向東則向記者予以否認。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