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6-21 22:16:45
康達爾(000048)與京基的糾葛大戲進入白熱化。6月21日,康達爾發布《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王志福
每經記者 王志福
康達爾(000048)與京基的糾葛大戲進入白熱化。6月21日,康達爾發布《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
康達爾否決京基21項臨時提案
京基集團在6月17日向康達爾發去《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要求康達爾在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21項臨時提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這21項臨時提案的主要內容為:請求在股東大會上罷免康達爾現任的全體董事和監事并重新選舉新的董事和監事,同時要求康達爾撤銷《第八屆董事會2015年第六次臨時會議決議》并撤回相關案件起訴。
就在6月14日,深圳市福田法院已就京基集團起訴康達爾一案做出判決,經過兩次庭審后京基集團勝訴。福田法院判決康達爾董事會做出的限制股東京基集團表決權、股票處分權、收益權以及繼續購買股票交易權的董事會決議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康達爾因媒體報道涉及公司未公開披露信息于6月20日申請停牌。
京基集團書面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表示:“福田法院的判決保護了京基集團作為康達爾股東的合法股東權利,體現了司法公正和權威,京基集團將繼續履行股東應盡的義務和行使股東的權利。”
對于京基的21項臨時提案,康達爾表示,公司董事會就臨時提案的提案人資格及提案材料等進行了審核,認定臨時提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決定不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康達爾在對待同樣問題采取了雙重標準。”京基集團書面回復稱,三項臨時提案均屬于股東大會審議范圍,康達爾卻以修改《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不在股東大會審議范圍之內為由拒絕京基集團的提案。康達爾回復深交所擬修改《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一條,與京基集團提出的第二項提案提請修改的內容一致。
13名自然人買賣股票不受公司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康達爾拒絕京基的原因提到“未依法履行公告義務,并且拒不履行配合義務”,指的就是京基未就林志等自然人是否是或曾經是京基集團或其旗下企業員工做出回復。
6月21日,京基集團終于對深交所關注函進行了回應。首先,對于“一致行動人”進行了解釋:2015年8月,京基集團作出股東會決議,基于看好康達爾的未來發展前景及投資價值,并希望通過一致行動擴大影響力,因此相關方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并同意根據市場行情進一步對康達爾投資。
對于“形成和解除一直行動關系是否符合商業慣例、是否存在刻意規避《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的情形”,京基回復:達成一致行動關系是出于自身投資考量,符合商業慣例。其后的解除則是因為林志、王東河均不再持有康達爾股份,一致行動的前提不復存在,因此沒有刻意規避《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
針對備受關注的13名自然人是否是(或曾經)為京基集團或其下屬企業員工的問題,京基也給出了答復。“劉彬彬”“譚帝土”仍是京基集團下屬企業員工,“溫敏”“陳浩南”“楊開金”則曾經是京基集團下屬企業員工。京基還強調:相關賬號買賣康達爾股票的資金并不直接或間接來源于京基集團,相關賬號買賣股票不受京基集團控制。
“為仔細核實《關注函》所詢問的事項,京基集團已于2016年6月15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延期回復的書面申請。”京基集團表示,就康達爾董事會于2016年6月8日發出的《關于對京基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相關事項進行公開問詢的公告》,京基集團已于6月15日書面告知康達爾,鑒于其公開詢問與深交所《關注函》所問詢內容實屬同一事項,請康達爾以京基集團對《關注函》的回復內容為準,不存在康達爾所謂的京基集團“未依法及時履行公告義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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