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 2016-07-01 17:50:02
各方應著眼長遠,把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公司長遠發展放在首位。
每經編輯|隋丕寧
7月1日,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有提問稱,近期萬科事件相關股東已提出罷免董事會成員提案,證監會對此如何看待?
對此,證監會表示,我會一直在關注相關情況。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均應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相關義務。相關方的利益訴求應當依法依規在公司治理框架內妥善解決。各方應著眼長遠,把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公司長遠發展放在首位。
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第115條第2款及深交所相關規定,依規對公司及寶能、華潤各方發出問詢函,督促各方規范信息披露行為,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
我會將持續關注事件的進程,督促系統相關單位按照《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嚴格要求各方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問責,維護市場公平秩序。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