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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帽工程”被指借公益斂財 企業回應:保證金不是善款 怎能隨意轉捐

每日經濟新聞 2016-08-09 01:27:00

2013年11月,山東省一家叫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的民營企業卻將安教辦告上濟南中院,要求其退還300萬元保證金并勝訴。但時隔兩年,卻面臨贏了官司拿不回錢的窘境,據稱,上述款項已經被“代捐”給了福利基金會。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胡健 實習記者 張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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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胡健 實習記者 張懷水

近日,教育部等三部委相繼發表聲明,退出由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關工委”)牽頭的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8月1日晚,關工委發表聲明,對三部委退出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表示完全贊同,并強調有人以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名義與社會公司簽署合作協議,收取相關費用并產生民事糾紛。

2011年8月,關工委和教育部、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曾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針對此次三部委的退出,有業內人士表示,很有可能與近年來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以下簡稱“安教辦”)面臨的保證金糾紛有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7月25日曾致電安教辦,一名自稱安教辦員工的張姓工作人員稱:“安教辦通過與第三方企業或者單位合作,在多個省份開展了‘小黃帽工程’和‘校車工程’,主要通過企業捐助的形式籌集資金,用于交通安全教育宣傳活動。”

而2013年11月,山東省一家叫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的民營企業卻將安教辦告上濟南中院,要求其退還300萬元保證金并勝訴。但時隔兩年,卻面臨贏了官司拿不回錢的窘境,據稱,上述款項已經被“代捐”給了福利基金會。

而涉訴的企業表示,此前所簽合同中所交的保證金并不是善款,這是合同里明確規定的,怎么能轉捐給社會福利基金會呢?

焦點案例:企業欲賣“小黃帽”交百萬贊助費打水漂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與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等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顯示:2012年1月18日,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與安教辦簽訂《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協辦合作協議書》,約定該公司負責山東省區域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協議簽訂后,安教辦收取該公司愛心贊助款、保證金等共計300萬元。

“3個月沒賣出一頂帽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隨后與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負責人韋某(化名)取得聯系。韋某表示:“2012年我們與安教辦簽訂了合同,授權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負責整個山東省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但需要繳納200萬元的保證金。”

“當時,安教辦主任張明說,這項活動是由國家四部委發起,合同上也確實蓋了四部委的公章,按照合同規定,200萬元保證金主要用來約束企業,待企業退出后,200萬元會如數奉還。”韋某說道。

該公司另一名股東高某(化名)告訴記者:“按照安教辦有關負責人的說法,100萬元的愛心贊助款,是用來捐助山東省的貧困兒童。這部分資金的支配權由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負責,暫時存放在安教辦,在合同里也是有說明的。”

韋某表示:“當初公司和安教辦合作,主要是推廣‘小黃帽’活動,但‘小黃帽工程’想要有序推進,至少要聯合保險公司和醫院。‘小黃帽’試點學校的每一位學生需要購買保險,孩子遭遇事故,保險公司能夠及時介入。而醫院需要將參加‘小黃帽工程’的每一位學生基本信息錄入系統并聯網。這些工作需要多個政府部門的授權和支持,我們一家民營企業根本無法完成。”

“我們當時是安教辦在山東省的工作站,但交了保證金以后,他們就不管了。與醫院、學校、保險公司對接的過程非常困難。甚至遭到一些單位的質疑:國家部委為何委托一家民營企業開展工作?3個月的時間里,我們在山東沒有發出一頂帽子,這也是我們選擇退出的原因。”韋某說道。

記者發現,安教辦2012年與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書》中提到:“每套‘小黃帽’(含保險)的定價為33元。按照合同規定,安教辦為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開展本次活動提供宣傳推廣經費,經費標準(暫定)為收入額的20%。

據當年同樣參與該活動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如果在政府的推動下,一個省數百萬中小學生都戴上了小黃帽,這筆收入是很可觀的。而且全國有30多個省份,各省的工作站尚未形成,授權依然掌握在安教辦的手中,這個潛在的市場空間非常巨大。”

“我們沒有想到安教辦會撒手不管,更沒有想到他們連保證金都不退還給我們。”該知情人士說道。

“保證金不是善款”

韋某接受記者采訪時不止一次提到:“當時看來,這個活動對我們企業來說并沒有任何損失。保證金只是押金,可以退還。100萬元贊助費的支配權屬于公司。我們一家民營企業能夠借助政府力量在全省推廣這項活動,可以獲得許多資源和人脈。”

如今再次提到保證金一事,韋某依然情緒激動。他說:“根據濟南中院的判決結果,我們勝訴了,山東省高院也維持原判,但從2014年至今,我們公司沒有拿到任何賠償,安教辦從此也與我們失去了聯系。”

濟南中院民事判決書(2013濟商初字第241號)也有如下敘述:“被告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于本判決生效之日10日起向原告泰山智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返還300萬元并賠償損失;被告關工委、教育部、質檢總局、安監總局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8月2日,安教辦主任張明回應媒體采訪時表示:“安教辦與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簽約收到100萬元贊助費后,合并其他贊助款項共計400萬元,轉捐給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安教辦未曾使用。”

而韋某則表示:“張某所說的400萬元和我們交的款項根本就是兩碼事。”韋某認為,公司給出了100萬元贊助費和200萬元保證金,這與張明所說的400萬元不符。“而且保證金也不是善款,這是合同里明確規定的,怎么能轉捐給社會福利基金會?”

記者在韋某出具的合同中看到:“乙方同意向甲方繳付壹佰萬人民幣保證金,以確保活動健康永續開展。乙方保證金匯至:北京國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世紀壇支行。”

根據濟南中院民事判決書的闡述:“2012年1月18日,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向國淼公司匯款100萬元,向郭某某賬戶匯款100萬元。2012年3月16日,泰山智公司向國淼公司匯款100萬元。”

從合同來看,北京國淼文化有限公司似乎與安教辦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記者隨后在北京市工商局企業信息查詢系統中查到,北京國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叫孫九如,企業經營范圍為組織文化交流活動、組織體育交流活動、計算機培訓等。從登記信息來看,無法判斷該公司與安教辦的關系。

著名教育學者熊丙奇表示:“教育專項資金應當有專項賬戶,教育部在這方面是有相關規定的。將用于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宣傳的款項匯至個人賬戶或者第三方公司賬戶,肯定是不規范的。”

對于此,安教辦主任張明8月2日回應稱:“安教辦不是獨立法人機構,沒有自己的賬戶,是由北京國淼公司代收的。”

公眾質疑:“小黃帽工程”能否籌集資金?

2012年9月3日,安教辦曾公開發表《致家長一封信》,這封信詳細介紹了“小黃帽工程”的性質以及實施過程。

據信件原文表述:“本活動屬于公益性安全教育活動,其包含新型反光小黃帽、學生信息卡、一年的交通安全意外傷害險、開展相關活動等。普通家庭承擔部分費用33元(保險費),對貧困家庭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兒,安教辦將組織社會愛心力量免費贈送。”

記者隨后咨詢北京國漢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女士,對方表示:“公益活動從法律層面來界定,就是指在活動實施的各個環節,都不應當收取當事人任何費用。普通家庭承擔部分費用33元這項規定,顯然不符合公益活動的界定。”

“小黃帽工程”的經費從何而來?既然是公益活動,收取學生保險費用的做法又是否合理?

對此,安教辦前述張姓工作人員在回應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必須整合社會資源,首先要有一些社會愛心力量捐助,我們就去找一些機構、一些企業籌集善款。但任何活動都需要經費,完全依靠愛心捐助也不現實。活動的周期比較長,只有籌集到經費以后,才能開展下一步的活動。”

“我們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比如安教辦會拿出一些規劃,然后尋求企業合作。當然對于企業來說也有一些回報,比如軟廣告還有對企業的宣傳等。”張姓工作人員說到。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著名教育學者熊丙奇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學校開展公益活動,必須保證活動推進過程中,不收取學生任何費用。學生購買保險,其出發點是為了降低意外成本。在事先告知清楚的情況下,讓學生及家長自由選擇,我覺得就不違反公益性原則。”

“既然是公益行為,就不應當存在等價交換。利用企業捐助確實是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但不能成為經費的唯一來源。否則就很容易將公益活動變成商業行為,甚至出現利益輸送。”熊丙奇說。

據關工委回應,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活動于2014年7月已經被叫停,叫停的項目中當然也包括“小黃帽工程”,目前遺留問題還在處理中。

記者還發現,三部委的退出聲明中均提到:“有人以安教辦名義收取相關費用,從事牟利活動,產生民事糾紛,上述行為違背公益性原則,所簽協議無效。”

專家呼吁:社會團體須與政府脫鉤

從安教辦的性質來看,雖然是由部委聯合成立的辦公室,但并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也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資質。

有專家認為,安教辦和掛靠在政府機構下的協會或者社團性質很類似,并不是獨立法人單位。這些機構打著政府旗號在地方強推的現象時有發生。

“要解決政府、市場、社會邊界模糊問題,就是盡快讓社會團體、協會與政府脫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過去,一些協會、社會團體掛靠在政府部門下面,成為滋生腐敗的根源。這些協會社會團體通過收費、發證、培訓,打著政府的旗號四處斂財。現在的改革,就是要取消政府和社會團體之間的這種關系,消滅腐敗滋生的土壤。”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2015年7月1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方案》明確提到:“取消行政機關(包括下屬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的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關系。行業協會商會依法直接登記和獨立運行。行政機關依據職能對行業協會商會提供服務并依法監管。”

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負責人韋某接受采訪時也提到:“按照安教辦主任張明的說法,安教辦不具備法人資格,也沒有自己的單位賬戶,將保證金打給個人,打給第三方公司,我們當時也是有疑慮的。但看到四部委的文件,看到部委的公章,我們的疑慮就消除了。”

截至記者發稿前,安教辦官網在主管單位一欄依然寫有教育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安監總局、公安部、關工委和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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