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3-25 13:21:43
3月24日,《構建更規范更具價值的中國醫藥行業臨床學術交流體系》課題研究發布了報告。報告指出,我國醫藥行業銷售支出費用在收入的平均占比已經超過40%,甚至部分醫藥企業已經超過了50%接近60%,與國外創新型醫藥企業不足30%的銷售費用占比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周程程
每經記者 周程程
3月24日,“構建更規范更具價值的中國醫藥行業臨床學術交流體系暨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研討會”在北京召開。
會上,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制和開發行業委員會、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發起,E藥經理人雜志歷時7個月開展的《構建更規范更具價值的中國醫藥行業臨床學術交流體系》課題研究發布了報告。
報告指出,我國醫藥行業銷售支出費用在收入的平均占比已經超過40%,甚至部分醫藥企業已經超過了50%接近60%,與國外創新型醫藥企業不足30%的銷售費用占比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相比較而言,國外創新性醫藥企業的研發費用通常能占企業銷售收入的10%以上,但我國大多數醫藥企業這一數字往往在5%以下。
中國醫藥工業信息中心首席咨詢師黃東臨表示,明顯偏高的銷售成本是藥品回扣的溫床,而低效率的營銷方式又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很多醫藥企業的正常發展和企業的創新性行為。
事實上,今年2月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就明確提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備案信息及時公開。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計入個人信用。
然而,有觀點認為,學術推廣只是“作秀”,其效果不會高于“帶金”銷售的方式。
對此,報告指出,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安全和有效是其基本屬性。所以,相關的營銷和銷售工作并不能局限在短期的溝通和銷售業績之上,而是需要讓臨床醫生真正認識到產品的臨床價值和正確的使用方式。
報告認為,唯有如此,才能建立藥品的品牌,實現長期的產品暢銷目標并占據市場地位,從而讓醫藥企業獲得長遠的社會美譽度和商業回報。
對于藥品回扣問題,報告建議,中短期藥方在于加強行業監管,而長期藥方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醫藥行業的低水平和無序競爭是藥品回扣和商業賄賂出現的主要溫床,藥品定價不合理是推動醫藥回扣和商業賄賂在我國醫藥市場蔓延的主要原因。并且,除一些醫藥企業,活躍在各地醫藥市場上的各種醫藥“經銷商”同樣也助推了藥品回扣和“帶金”銷售問題的產生。
為了根本性地杜絕藥品回扣和“帶金”銷售,報告建議,醫藥行業需要從內部進行一次正本清源和優勝劣汰的結構性調整,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我國醫藥市場上產品的整體競爭力,清理缺乏價值的藥品,在流通環節杜絕回扣產生的因素,在支付環節對虛高的價格做有效的抑制,這將是遏制回扣和“帶金”銷售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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