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9 15:36:56
【《北京市旅游條例》8月施行 非法一日游最高罰10萬!】《北京市旅游條例》將在今年8月1日起實施,《條例》稱,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旅游客運經營許可、導游證的,均不可從事一日游經營服務活動,明確向“黑社”、“黑導”和“黑大巴”說不。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能有以下行為: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涂寫、張貼一日游產品廣告;利用公交站牌、互聯網、旅游地圖等媒介或在旅館、車站等公共場所發布一日游虛假信息、非法攬客;以不合理低價攬客,并在旅行過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活動;擅自變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甩團、甩客;在景區及周邊地區追逐、攔截游客,索要物品,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條例》明確,如單位和個人有如上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條例》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罰:以上六類行為由旅游、工商、交通、城管執法等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旅館業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為非法一日游經營活動提供便利的,對經營者同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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