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4-03 15:14:46
每經編輯|邊萬莉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每經記者 邊萬莉 每經編輯 畢陸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并明確,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以發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定為非法金融活動。
根據專項整治總體進度安排,下一階段將進入驗收及總結階段。通知指出,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是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于特許經營行業,須納入金融監管。
根據通知,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于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對于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情形,通知也明確指出,應當將分立后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并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此外,各地應加強擬備案網貸機構的股東資質審核,對于存量違法違規業務未化解完成的互聯網資產管理機構,不得對其實際控制人或股東投資設立的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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