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6-28 21:33:58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畢陸名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我國金融業加速對外開放的舉措正在相繼落地。
6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下發《關于允許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通知》、《關于允許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公估業務的通知》,進一步擴大保險業對外開放。
根據《關于允許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通知》:經營保險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境外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可以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業務范圍和市場準入標準適用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相關規定;開業3年以上的在華外資保險公司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可以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業務范圍和市場準入標準適用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相關規定。
根據《關于允許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公估業務的通知》:經營保險公估業務3年以上的境外公估機構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公估人可以經營保險公估業務,適用《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進行業務備案;開業3年以上的在華外資保險公司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公估人可以經營保險公估業務,適用《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進行業務備案。
據保險業人士介紹,在此之前,外資在中國保險代理及保險公估領域的投資多以參股為主,即境外股東在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構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5%。作為例外,根據CEPA補充協議,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保險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
在保險中介業人士看來,如今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這“經營”二字的背后,則標志著持股比例向外資全面開放。
這意味著,未來外資進入保險代理、保險公估領域的組織形式可以更加靈活,在合資保險代理、保險公估公司中可以謀取控股地位,甚至還可以以獨資子公司的形態經營,外資保險代理、保險公估機構的經營靈活性與自由度無疑將有所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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