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9-13 16:49:54
119家保險公司在今年第2季度的風險綜合評級中被評為A類公司,52家被評為B類公司,2家被評為C類公司,2家被評為D類公司。與第1季度末相比,風險綜合評級為C、D兩類的險企在數量上沒有變化。
每經記者|胡楊 每經編輯|王可然
日前,銀保監會召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第43次工作會議,分析研究了2018年第2季度保險業償付能力和風險狀況,審議了第2季度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和對部分公司的監管措施,并對下一階段償付能力監管工作和風險防控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銀保監會指出,當前保險行業償付能力充足穩定。數據顯示,2018年第2季度末,納入審議的176家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6%,較上季度末下降2個百分點;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5%,較上季度末亦下降2個百分點。其中,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72%、240%和299%。
至于風險狀況,119家保險公司在今年第2季度的風險綜合評級中被評為A類公司,52家被評為B類公司,2家被評為C類公司,2家被評為D類公司。與第1季度末相比,風險綜合評級為C、D兩類的險企在數量上沒有變化。
而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今年第1季度的監管評價中,新光海航人壽與中法人壽被評定為D類保險公司。其中,新光海航人壽披露,該公司的風險點集中在“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最新數據顯示,今年第2季度末,中法人壽與新光海航人壽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是-6138.92%、-421.34%。
此次會議強調,防范和化解重大風險依然是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保險行業自身正在發生積極變化,償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區間較高位運行,戰略風險和聲譽風險均呈現向好趨勢。不過,當前外部環境正發生較大變化,各種外部沖擊對保險業構成了嚴峻挑戰。
記者注意到,為滿足新形勢下行業防控風險和償付能力監管實踐的需求,原保監會曾于去年10月下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若要成為償付能力達標的保險公司,需同時滿足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任意一個指標不達標的,均為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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