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0-12 18:07:39
每經記者|王小璟 每經編輯|姚祥云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0月12日,大連金瑪商城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瑪集團)發布公告稱,公司發行的“17金瑪03”不能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公告顯示,金瑪集團應于2018年10月12日支付“17金瑪03”2017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1日之間的利息。但截至兌付日日終,金瑪集團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付資金。
“17金瑪03”發行規模3.15億元,發行期限4年,票面利率(當期)為7.3%,每年付息日為10月12日(節假日順延)。
對于違約的原因,金瑪集團表示,原因在于公司近日資金周轉出現困難。同時,金瑪集團稱,公司目前正在積極通過各種渠道籌措資金償還債務。同時也積極與其他各方協商妥善的債務解決辦法,努力達成債務延期、和解方案。公司內部將通過壓縮開支、資產處置、尋求地方政府支持等各項措施全力籌措償債資金,減輕公司資金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17金瑪03”、“17金瑪04”均應于10月12日付息。主承銷機構光大證券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兩期債券是一起的,都發生了違約。后續安排正在進行當中,將按照標準程序,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
違約之后,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將金瑪集團主體信用等級由BB下調至CC,將“17金瑪01”“17金瑪02”“17金瑪03”“17金瑪04”“17金瑪05”和“18金瑪01”的債項信用等級由BB下調至CC,并將金瑪集團主體及上述債項信用等級繼續列入可能降級的信用評級觀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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