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26 10:42:06
3月25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可轉債發行的監管問答,明確申購金額不得超過資產規模,同時,一個配售對象只能使用一個賬戶。
每經記者|王小璟 每經編輯|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3月25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可轉債發行的監管問答,明確申購金額不得超過資產規模,同時,一個配售對象只能使用一個賬戶。
證監會表示,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參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規范公募基金和資產管理計劃不得超資產規模開展新股申購等相關規定和監管原則,網下投資者申購可轉債時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資產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不得超資產規模申購。
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下發行時,應出具申購量不超資產規模的承諾。承銷商對申購金額應保持必要關注,并有權認定超資產規模的申購為無效申購。監管部門可對相關情況進行檢查,并采取監管措施。
同時,為公平對待網上網下投資者,同一網下投資者的每個配售對象參與可轉債網下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投資者管理多個證券投資產品的,每個產品可視作一個配售對象。其他投資者,每個投資者視作一個配售對象。
此前,中信銀行400億元可轉債創出了A股最火爆的申購記錄,網下有效申購倍數高達5497倍,但售后情況引發市場普遍關注;而根據中信銀行400億元可轉債配售結果顯示:至少6家券商的申購證券賬戶數量超過百個(三家賬戶數超過200個,最多的動用300個賬戶),獲配量在網下配售占比高達19%。
爭議出現后,監管部門即火速行動,遏制可轉債打新亂象。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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