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0-11 20:03:54
根據財政部本次發布的通知,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主要用于對完成和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和報酬、科學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
每經記者|張鐘尹 每經編輯|陳旭
10月11日,財政部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大授權力度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及關鍵核心技術外,不需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進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轉化,關系到國有資產管理授權力度,有利于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科技創新,這也是多年來提高科研單位積極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實質性舉措。
圖片來源:新華社
除了規定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和高校對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以外,通知還授權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門辦理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轉讓、無償劃轉或者對外投資等管理事項,不需報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
而按照原規定,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轉讓、無償劃轉或者對外投資等事項,需要按權限逐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成立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事項,需要逐級報財政部辦理。
為縮短管理鏈條,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效率,通知將原由財政部管理的上述事項,授權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門辦理。
此次加大授權力度出于哪些考慮?對此何代欣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舉實際上前置了科技成果的轉化環節,有利于更加接近市場、熟悉成果的部門,成為是否決定成果轉化的決策方。此外,將多年投入、已有效益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能夠從微觀層面補上創新不足的短板。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部分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反映,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國有股權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突出體現在:一是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國有股權轉讓、對外投資等事項,需要按權限逐級報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產權登記事項需報財政部辦理,鏈條較長;二是與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比較分散,不利于全面掌握和理解執行,影響了科技成果轉化效率。
圖片來源:新華社
轉化科技成果形成的收益歸屬于誰?通知對此也有明確規定: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主要用于對完成和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和報酬、科學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
何代欣向記者表示,科技成果收益權屬問題本質上是國有資產經營問題。之前財政和國資部門介入有其歷史合理性。此次改革通過納入預算管理,而不是上繳國庫的方式,既確保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也實現了充分調動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積極性,賦予他們更多自主權。這對進一步改善科研管理方式、促進國有資產優化配置都有極為重要的推動作用。
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授權后,如何才能做到有效監管?通知分別明確了財政部、主管部門、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的監管職責。
一是財政部將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督促改進發現的問題,實現有效監管。
二是明確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主管部門的主體責任,要求加強對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內控和風險防控機制,加強監管約束。
三是要求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按規定進行公示,接受監督,并對串通作弊、暗箱操作等低價處置國有資產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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