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網站 2020-02-23 17:19:34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鼓勵廣大企業積極發揮在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渡過難關,引導全市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結合昆明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防控物資保障能力
(一)優化審批流程。支持應急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產達產,協助解決資金、設備及原輔材料采購、運輸等困難;對新增產能的投資項目,在核準備案、環評、用地等審批環節開辟綠色通道,充分發揮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作用,除特殊情況外,由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審批平臺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后先行辦理,實行48小時內辦結審批。項目單位對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待疫情過后補交紙質材料原件。[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二)支持企業參與防控工作。加強物資保障,鼓勵企業擴大防疫物資產能,優先協調解決防控物資保障重點企業用工、用能、資金短缺等問題。鼓勵有關企業加強防疫藥品研發和技術攻關,給予科技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
(三)給予貼息支持。建立市級疫情防控物資保障重點企業名單,根據企業資金需求,協調金融機構給予信貸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間的新增貸款,市級財政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給予貸款貼息。對重點企業、農業生產資料企業、生活必需品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的新增貸款,市財政按不超過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以上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四)給予保供補貼。對疫情期間正常營業的糧油、蔬菜批發市場、大型超市等保障市場供應的企業,根據營業面積和時長,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本地企業加大餐飲和生活必需品線上銷售力度,根據銷售情況給予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5萬和15萬元;對第三方電商平臺在疫情期間線上餐飲、生活必需品交易減免費用的,對減免部分按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推行農產品線上預訂線下配送本地市場,拓展農產品保供渠道。對于疫情防控期間線上銷售額達到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支持參加應急物資保障的重點企業積極申報國家有關政策性優惠貸款,引導各銀行金融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支持全國性銀行在昆分支機構合理調整信貸計劃,加大對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生產企業信貸投放,地方性法人銀行金融機構下沉管理服務重心,滿足農村地區特別是貧困地區疫情防控融資需求。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六)加大融資擔保服務力度。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市屬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要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減半收取擔保費;對確實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的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對減收的擔保費給予全額補助,對代償損失按代償的10%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金融辦、市產投公司)
(七)加大“財園助企貸”政策支持力度。“財園助企貸”新增貸款原則上3天內完成審批;政策期內到期的貸款,風險保證金延期3個月,合作銀行給予展期3個月支持;對確實有還款困難的企業,合作銀行給予一年期無還本續貸支持,視為新增“財園助企貸”貸款項目。鼓勵合作銀行降低“財園助企貸”貸款利率,對政策期內在貸及新增“財園助企貸”貸款企業給予3個月基準利率貼息。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當期應歸還銀行貸款80%以內、單戶企業1年累計2000萬元的貸款周轉金,貸款周轉金日綜合費率減半收取。(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產投公司)
(八)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將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由25%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由15%下調為10%。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出現還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各級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三、穩定職工隊伍
(九)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繳納社會保險費有困難的企業,向經辦機構備案后,可延期繳納養老、工傷和失業保險費至疫情結束,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進行補繳。延長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不影響參保人員保險待遇。(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十)實施援企穩崗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釆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符合享受穩崗返還條件,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企業,根據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按50%給予穩崗返還。對深度貧困地區的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企業按60%給予穩崗返還。對符合條件的暫時性生產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企業,按6個月的當地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返還數額。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及技能提升培訓等有關支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一)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對面臨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支持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支持符合我市緩繳條件的企業,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待企業效益好轉后再進行補繳。(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四、減輕企業負擔
(十二)減免租金。在疫情期間,各國有企業、工業園區、開發(度假)區以及各類享受過財政資金支持的創業創新載體(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園區等)、文化產業園區要帶頭減免入駐企業2個月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租戶,由國有租賃方帶頭減免2個月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及其他類型業主為疫情期間的中小租戶減免房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可對采取減免措施的租賃企業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市國資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三)減免企業稅費。嚴格落實國家、省新出臺涉及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政策。加強政策輔導,簡化辦理操作程序、實現企業“應享盡享、應享快享”。(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十四)延期交納稅費。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稅收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已招拍掛獲得土地尚未交納尾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由企業申請緩交,緩期最長不超過60天。對已招拍掛獲得土地的城中村改造項目,需交納外掛保證金的,可申請緩交或與轄區政府商定履約保證、擔保等方式,緩期最長不超過60天。[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十五)降低運營成本。疫情期間,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依法依規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水、電、氣、網絡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交的各項費用,緩交費用不收取滯納金。(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局、昆明供電局、昆明自來水集團公司)
五、促進企業復工復產
(十六)幫助企業復工復產。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負責指導企業加強防控培訓及醫學監測,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返崗和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資保障問題,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的前提下復工復產。發揮重點企業壓倉石、穩定器作用,支持有條件的重點企業采取擴產、轉產、新建等方式,最大限度發揮生產潛能,優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資供應。開辟員工返崗綠色通道,優先保障復工企業核心員工、技術骨干及時到崗,鼓勵采取“點對點”包車方式。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收集各行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用工需求,對當地難以滿足企業用工需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協助企業開展定向跨區域招聘工作。對提供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委]
(十七)強化要素保障。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電量可不受原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防護用品等疫情防控生產企業,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按不超過銷售目錄電價、氣價的20%給予電費和氣費補貼。實行“一企一策”精準幫扶,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十八)加快重點項目復工建設。推動全市涉及疫情防控、國計民生、重點產業等領域的重大項目建設,及早組織招標投標活動,盡快推動項目復工開工。對正在實施的重點建設項目,實行市級領導一對一掛鉤聯系制度,加快前期手續辦理,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難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十九)補短板扶重點。密切跟蹤國家和省投資政策導向,提前謀劃啟動一批醫療衛生、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冷鏈物流、智慧城市、大數據、新興產業等補短板項目,爭取更多項目進入國家和省規劃盤子,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債券和省預算資金支持。市級各類專項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優先投向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研發平臺、科技攻關和應急醫療救治設施、隔離設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項目和有關企業,將“事后獎補”改為“事前扶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客貨運、文化旅游、會展等行業給予重點扶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二十)完善企業服務機制。依托“政商直通車”平臺,及時發布疫情防控期間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業訴求響應平臺,及時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對企業因疫情面臨的國際貿易合同違約風險,積極幫助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強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對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所帶來的合同、勞資等糾紛,積極提供法律服務或法律援助服務。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及時付清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款項,不得因疫情新增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欠款。[責任單位:市工商聯、市商務局、市司法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以上政策措施按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國家、省出臺有關支持政策的,從其規定。各單位要根據本措施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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