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08 10:14:15
每經編輯|步靜
據裁判文書網日前公布的《馬秋平減刑一案刑事裁定書》顯示,曾任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馬秋平現在湖北省沙洋平湖監獄服刑。
執行機關湖北省沙洋平湖監獄提出,馬秋平在服刑中獲得四個表揚,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并提出減刑建議、獎勵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報請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后,建議對罪犯馬秋平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荊門市沙洋地區人民檢察院出庭意見,執行機關對罪犯馬秋平提請減刑出示的證據材料真實有效,法庭審理程序合法;該犯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執行機關報請減刑的程序合法,同意對該犯減刑四個月。
經審理查明,罪犯馬秋平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因此,獲監獄四個表揚。另查明,該犯受賄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187.0668萬元及罰金人民幣400000元已全部履行。
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認為,罪犯馬秋平積極退繳受賄所得全部贓款,并繳納全部罰金,在考核期內獲得監獄4個表揚,確有悔改表現,且減刑的起始時間已二年以上,符合減刑的法定條件,可以減刑。該犯系職務犯罪,對其減刑幅度從嚴,執行機關提出按照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審核意見,對該犯報請減刑4個月的幅度符合法律規定,該院予以采納。
2020年9月28日,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作出裁定:對罪犯馬秋平減去有期徒刑4個月,刑期至2020年12月27日止。
據湖北省紀委官網消息,2015年2月,馬秋平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當月被免去職務,同年8月被開除黨籍。
湖北省紀委通報指出,經查,馬秋平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生產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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