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2 18:34:16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3部門今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嚴禁在監管賬戶外收取購房款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將購房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預購房款(定金、首付款、全款及分期付款中的后續資金)全部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存入其他賬戶。嚴禁在網簽系統外售房和收取資金。發生以上行為的,由住建部門暫停銷售、責令整改。(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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