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2-17 20:15:51
每經記者|魏官紅 每經編輯|陳俊杰
2月17日,全國股轉公司官網披露了關于給予未按期披露2021年中期報告的掛牌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紀律處分及自律監管措施的公告。
全國股轉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2020年1月3日發布)規定,“掛牌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并披露中期報告”。但截至2021年8月31日,有46家掛牌公司未編制并披露2021年中期報告,違反了《信息披露規則》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全國股轉公司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第6.2條、第6.3條及《信息披露規則》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對相關掛牌公司及其時任董事長(如有)、董事會秘書(信息披露負責人)(如有)等責任主體給予紀律處分或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數據庫。
記者注意到,在全國股轉公司公示的46家新三板掛牌公司中,有21家公司已被“ST”。另外,根據披露統計,46家公司中,由申萬宏源承銷保薦作為主辦券商的掛牌企業最多,達到6家。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91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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