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2 18:36:18
5月12日,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網站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口煤應急保障中長期合同補簽錄入工作的公告。公告提到,供方企業的進口煤補簽資源應在滿足80%自有資源量簽訂年度中長期合同的基礎上,另外挖潛增產組織資源簽訂,不得將現有應簽甚至已簽、已銜接的國內年度中長期合同資源轉為進口煤應急保障資源。進口煤應急保障合同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不能協商一 致的,按照中長期合同價格*50%+市場煤價*50%的價格機制簽訂,實行月度定價。最高不得超過中長期合同實際執行價格的1.5倍,不能強制性直接按1.5倍限價要求簽訂合同價格。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