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5 15:32:38
每經AI快訊,7月5日,北京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中期集團有限公司、田宏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公司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在2021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田宏莉作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田宏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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