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7-21 19:13:25
每經編輯|李澤東
據央行官網7月21日報道,人民銀行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
2022年第二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20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9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超市等。
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行官網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100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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