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9-16 20:16:20
◎9月14日,江蘇陽光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每經記者|黃鑫磊 每經編輯|魏官紅
9月14日,江蘇陽光(SH600220,股價2.84元,市值50.65億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消息一出,9月15日,江蘇陽光股價開盤跌停,當日,公司發布的公告顯示,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郁琴芬以基于對上市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及對公司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為由,擬以自身賬戶或其成立的信托計劃及資管計劃等方式,在未來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數量不低于1783.35萬股且不超過3566.68萬股。
不過,江蘇陽光今日(9月16日)股價依舊大幅低開,報收2.84元/股,跌幅達8.68%,兩天累計跌幅達17.92%。
值得注意的是,江蘇陽光曾在今年上半年公告稱,擬在包頭市投資建設光伏新能源全產業鏈項目,總投資近200億元。但截至目前,公司始終未正式開始業務。
早在7月21日,江蘇陽光就披露稱,根據證監會江蘇監管局《關于對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63號)查明的事實,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秘趙靜、徐偉民,時任財務總監徐霞予以監管警示。
上述公告顯示,江蘇陽光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江蘇陽光對于向河北宇騰羊絨制品有限公司采購的部分原材料存在提前確認存貨的情形,2021年半年報、三季報提前確認存貨涉及金額均為8716.82萬元,造成相關定期報告中存貨披露不準確。
江蘇陽光按品號確認收入,卻按產品品類進行成本核算,導致成本結轉與收入確認金額不配比,成本信息與公司實際情況不符。
另外,江蘇陽光在計算庫存商品(面料)的存貨跌價準備時,以品類為基礎,對存貨的成本和可變現凈值不區分品號進行平均計算,并將所有庫存均按12月平均售價計量可變現凈值,未考慮是否為執行銷售合同而持有。
江蘇陽光在2013年-2020年定期報告中,未披露控股股東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集團)作出的向公司無償轉讓“陽光”牌商標的首發承諾事項及履行情況。
上述文件表示,江蘇陽光多期定期報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等有關規定。
9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江蘇陽光,試圖了解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相關情況,但暫未獲得回應。
江蘇陽光被立案調查事項之外,投資者關注的還有此前公司稱計劃投資200億元在包頭市投資建設光伏新能源全產業鏈項目一事。不過,公司在半年報中僅表示相關事項尚在論證中,尚未正式開始業務。
據了解,2021年12月,江蘇陽光披露,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與公司控股股東陽光集團簽訂光伏新能源全產業鏈項目框架合作協議。但江蘇陽光彼時表示,該事項與江蘇陽光無關,公司目前不涉及光伏產業相關業務。
然而,今年3月8日,江蘇陽光表示,公司擬在內蒙古設立全資子公司內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0億元,主營業務范圍包括半導體材料、單晶硅棒、單晶硅片、多晶硅棒、多晶硅片、太陽能電池組件的研究、生產、加工、銷售;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光伏設備及元器件銷售;光伏電站投資運營等。
消息一出,江蘇陽光股價在3個交易日連續漲停,并于3月17日一度漲至4.36元/股,創造了近5年來的高點。
4月22日,江蘇陽光披露了與包頭市人民政府、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政府簽訂《投資合作協議》一事,公司擬投資200億元建設10萬噸多晶硅、10GW單晶拉棒(包括切片)、10GW電池片及組件項目,同時建設10GW光伏電站項目。
不過,江蘇陽光稱,協議中項目的實施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因政策、審批、市場和行業技術變化等外部因素及內部管理、技術、資金等,可能導致項目存在變更、延期、中止或終止的風險。
對此,市場反應也頗為實際,4月25日-27日,江蘇陽光股價三連跌。
5月11日,在回復深交所問詢函時,江蘇陽光對陽光集團投資光伏項目一事表示,陽光集團后續未投資相關項目,由于江蘇陽光擬投資光伏項目,經綜合考慮,陽光集團未來無推進該項目的計劃;公司控股股東目前無光伏相關業務。公司目前擬開展光伏業務不會與控股股東構成同業競爭。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77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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