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3 16:23:18
每經AI快訊,天津證監局日前披露了關于對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融創房地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融創房地產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二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對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三是未按規定設置并披露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違反了《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對融創房地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融創房地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維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此外,作為融創房地產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汪孟德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對汪孟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上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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