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2 10:19:05
11月21日晚,海新能科公告稱,11月19日收到呂梁市中院《應訴通知書》,孝義鵬飛起訴北京潤豐及海新能科,索賠10.14億元,涉及未建的費托、懸浮床等項目。海新能科稱已聘請律師團隊分析,認為公司擔責概率小,但因案件未開庭,無法預計影響。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將依法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每經記者|彭斐 每經編輯|廖丹
11月21日晚間,海新能科(SZ300072,股價4.74元,市值111.38億元)公告披露,公司于11月19日收到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應訴通知書》,原告孝義市鵬飛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孝義鵬飛)將矛頭指向北京潤豐財富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北京潤豐)及海新能科,要求賠償因費托項目、懸浮床項目等未建項目產生的巨額損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海新能科表示,公司收到法院相關材料后已聘請律師團隊對原告訴訟請求進行分析、論證,律師團隊根據現有材料評估,認為公司承擔上述損失的概率較小。
不過,海新能科還提到,因本案尚未正式開庭,暫時無法預計本案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
考慮到公司2025年上半年歸母凈利潤仍處于虧損狀態,這筆相當于其上半年營收總額的天價索賠,無疑給這家正處于轉型期的老牌環保能源企業投下了一道陰影。
根據海新能科發布的《關于公司涉及重大訴訟的公告》, 11月19日,公司收到了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應訴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
原告孝義鵬飛提起訴訟,涉案金額高達10.14億元。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海新能科的前身——三聚環保時期。根據公告披露的案情細節,2016年1月,原告孝義鵬飛與北京三聚綠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三聚創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聚綠能)簽訂了關于“費托項目、1830項目”的《項目合作協議四》及《項目合作協議五》。
隨后在2017年6月19日,案外第三人孝義市福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孝化工)與海新能科簽署了關于“懸浮床項目、針狀焦項目”的《項目合作協議》。
根據三聚環保2017年6月19日發布的公告,當時雙方計劃合作建設“90萬噸/年焦油深加工綜合利用項目”,項目總價款高達人民幣55.66億元。該項目不僅承載著公司懸浮床加氫技術在百萬噸級裝置工業化應用的使命,其合同金額更是占到了公司2016年經審計營業收入的31.75%。彼時,該協議被視為落實公司五年發展戰略規劃(2016年至2020年)的重要舉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翻閱當時公告發現,根據當時的協議描述,項目內容涵蓋了工藝包、工程設計、專有設備、催化劑及設備安裝等全產業鏈服務。
然而,該項目的進行并不順利。原告孝義鵬飛在起訴狀中指出,上述項目涉及征地拆遷、工程設計、建造施工及設備提供等約定,但最終并未建成。隨之而來的,是關于巨額沉沒成本的責任認定問題。
在本次訴訟中,孝義鵬飛方面請求法院判令北京潤豐賠償因未建項目產生的占地安置等損失。
但這并非全部,作為原告的孝義鵬飛進一步提出,若北京潤豐及海新能科否認上述第一項訴求,則請求判令海新能科直接承擔上述債務,并要求北京潤豐加入債務,與海新能科承擔連帶責任。
回顧三聚環保(海新能科)的發展歷程,從2017年年報中可以看出,公司曾立足化石能源領域,致力于為傳統焦化、化肥企業提供綜合服務,推動產業升級。當年的那些戰略布局和重大合同,構成了公司過去幾年高速發展的基石,但也隨著行業周期的波動和合作方的變故,沉淀為如今需要面對的法律風險。
面對高達10.14億元的索賠請求,海新能科迅速作出了回應。公告顯示,2019年12月21日,合作各方曾達成約定,上述未建成項目產生的費用和投入由北京潤豐承擔,并由北京潤豐與原告進行核算。
而海新能科也在收到法院材料后聘請了律師團隊進行分析論證。律師團隊根據現有材料評估后認為,公司承擔上述損失的概率較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從法律關系上通過公告分析,海新能科在案件中處于“被告2”的地位。原告的首要訴訟請求是指向被告1——北京潤豐。只有在特定條件下——即被告方否認第一項訴求時,矛頭才會全面轉向海新能科。
關于訴訟對財務可能產生的影響,海新能科在公告中表現得相對謹慎。公司表示:“因本案尚未正式開庭,暫時無法預計本案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同時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主營業務持續向好,將積極采取相關措施,依法依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封面圖片來源: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20223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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