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9 03:48:08
外管局表示,此《規定》將擴大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范圍,明確境內機構可使用自有外匯資金、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實物或留存境外利潤等多種資金來源進行境外投資
每經記者 劉琳 發自北京
昨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
外管局表示,此《規定》旨在貫徹落實“走出去”發展戰略,促進和便利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活動,規范和完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實現外匯投資便利化。
資金來源及審核均放寬
外管局表示,此《規定》將擴大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范圍,明確境內機構可使用自有外匯資金、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實物或留存境外利潤等多種資金來源進行境外投資。
同時,按照《規定》,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的審核方式,將由事前審查改為事后登記。而境內機構境外投資資金匯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準制調整為登記制,并簡化境外投資審核手續,取消外匯風險審查和資金來源審核手續。
此外,《規定》實施后,境內機構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及融資性擔保,并對境外投資企業的后續融資提供支持。外管局還指出,境內機構在其境外項目正式成立前的籌建階段,經外匯局核準,可以匯出其投資總額一定比例的前期費用。
有利于緩解高儲備壓力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外管局此舉,旨在鼓勵企業抓住金融危機帶來的機會,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不少比較優良的國際資產價格下跌幅度較大,投資價值越來越顯現。而在能源、國際大宗產品等領域,我國企業無論從生產角度、還是從定價機制上,都擁有越來越強的話語權。因此,在適當時機推出這一《規定》,符合我國宏觀戰略的布局。
“從國家政策上看,比較支持境內企業的海外擴張。從具體條款上看,這一規定一方面擴大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的來源,使得境內企業用匯更為方便。另一方面,審批機制變得更加寬松靈活。”郭田勇指出。
此外,提高巨額外匯資產的利用效率,也是此《規定》適時推出的另一原因。我國高達2萬億元的外匯資產長期以來以美元資產投資為主。“這一投資模式已經飽受詬病。”郭田勇說,“讓企業多用外匯,消化一部分外匯儲備,有利于緩解高儲備壓力。而企業用匯,很可能比國家經營外匯更有效率。”
預留調整空間防控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外管局在《規定》仍然為日后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留下了靈活操作的空間。《規定》中指出:“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我國國際收支形勢和境外直接投資情況,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范圍、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留存境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現在雖然是海外并購的最好時機。但隨著企業并購規模逐漸擴大,日后風險也將逐漸暴露。”郭田勇表示,“外管局此舉,說明日后會根據企業海外擴張的經營水平和管理水平,對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放寬或收緊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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