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9 01:29:10
◎譚浩俊
如何推進金融改革,如何才能讓金融業通過改革更好地發揮對經濟的支撐作用。各方談論比較多的就是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改革匯率管理體制、加大金融監管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等等。
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筆者認為,加強金融體系建設,完善金融結構體系,也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完善金融結構體系的關鍵,就是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讓中小金融機構與大型金融機構形成有機整體,并形成良性互動,做到既有頂天立地的大金融機構,更有鋪天蓋地的小金融機構。
我國目前的金融結構體系,總體上是以大型金融機構為核心,中小金融機構只是一種補充。正因如此,金融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時,只要這些大型金融機構的服務方向出現偏差、服務行為出現不規范,企業和居民就很難得到良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也就會受到強力制約。目前備受輿論關注的中小企業貸款難,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金融結構體系不合理。
由于大型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不規范,金融資源的配置不合理,又使得各種與金融秩序嚴重相背,或者說直接干擾和破壞金融秩序的非銀行金融行為與業務大量發生。這使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更加難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資金支持,融資成本與負擔大大加重,并最終使社會資源的配置更加不合理和不公平。
歐美不少國家金融業發達,經濟與金融的關系協調,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這些國家的金融結構體系相當健全和完善,旨在為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相當普遍,真正做到了鋪天蓋地。
也許有人會產生這樣的擔心,如果大力普及中小金融機構,會不會帶來金融市場和金融秩序的混亂?顯然,這樣的擔心是多余的。就像目前的金融市場一樣,雖然沒有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沒有在金融機構的組建方面對民營資本等開放。但是,從事金融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卻并不少。金融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地方金融等,如果加在一起,可能比美國的中小金融機構還要多。而這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從事金融業務過程中,幾乎沒有幾家是經營行為規范的。
如果采取有效措施,將這些非銀行金融機構轉型成能夠受到金融監管政策約束的中小金融機構,并接受有效的金融監管,豈不是可以更有序地展開金融服務,解決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
金融市場的發展,是否也可以充分借鑒民營企業的發展經驗,讓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并形成良好的中小金融機構群與大型金融機構一起,構筑良好的金融結構體系,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效、更加規范、更加有序、更加廣泛的服務呢?
至于中小金融機構的大量誕生,可能對金融市場秩序產生的沖擊和影響,則可以通過金融制度的不斷完善、金融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使其不斷規范與有序。
在深化金融改革過程中,必須將完善金融結構體系、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到金融改革范疇,有計劃、有步驟地發展中小金融機構。一旦中小金融機構成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大型金融機構的行為也會越來越規范、越來越按照經濟規律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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