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4 02:17:38
每經編輯|謝宏辰
◎每經實習記者 謝宏辰
在股票市場上,上市公司被舉牌通常被投資者視為利好消息,因這表明舉牌方對上市公司發展前景的認可和看好。如果舉牌方再有點“來頭”,那更是會影響上市公司未來的股價走勢。
去年的安邦,今年的劉益謙、中科招商等,都是這樣的舉牌方。然而,對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而言,情況就大為不同了,因為舉牌方有可能會威脅到控股股東的控股地位。
今日,西藏旅游(600749,收盤價20.27元)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國風集團已于2015年7月27日向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起訴胡波及一致行動人胡彪。
國風集團請求判令胡波和胡彪自2015年7月15日所持股份達到5%時點之后購買的西藏旅游股票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判令各被告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進行改正。國風集團認為,被告應改正以上無效民事行為,在二級市場上拋售2015年7月15日購買并持有的西藏旅游的股票(即胡波、胡彪合計持有西藏旅游已發行股票中超出5%的部分),所得收益應賠償給西藏旅游。如果所得收益低于人民幣500萬元,那么則賠償西藏旅游人民幣500萬元。
同時,國風集團還要求判令各被告在以上訴訟請求改正完成之前,不得對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提案權等其他股東權利,不得自行或聯合西藏旅游其他股東召集股東大會,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處分。此外,國風集團還向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資產保全,凍結財產標的為胡波、胡彪在西藏圣核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各250萬股。《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促使控股股東作出如此強烈反應的或許并不僅是舉牌方違反了證券法規。根據權益變動公告,胡波、胡彪在7月15日舉牌后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比例為9.59%,如果按照西藏旅游一季報披露的十大股東情況來計算,胡波、胡彪將一躍成為西藏旅游的第二大股東,與控股股東16.1%的持股比僅相差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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