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4-21 21:18:28
醞釀多時的投貸聯動政策在4月21日正式出爐,當天,銀監會與科技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每經記者 萬敏
醞釀多時的投貸聯動政策在4月21日正式出爐,當天,銀監會與科技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投貸聯動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信貸投放”與本集團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股權投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相關制度安排,由投資收益抵補信貸風險,實現科創企業信貸風險和收益的匹配,為科創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的融資模式。
第一批試點地區包括: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天津濱海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十家試點銀行為: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天津銀行、上海銀行、漢口銀行、西安銀行、上海華瑞銀行、浦發硅谷銀行。
為了開展投貸聯動,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組織架構設置方面也要有所相應的配備,一是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二是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試點機構在境內已設立具有投資功能子公司的,由其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進行投貸聯動。試點機構未設立具有投資功能子公司的,經申請和依法批準后,允許設立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
此外,《指導意見》從多方面防控投貸聯動業務風險,要求建立“防火墻”,在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時,試點機構投資功能子公司應當以自有資金向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不得使用負債資金、代理資金、受托資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資金;投資功能子公司投資單一科創企業的比例不超過投資功能子公司自有資金的10%;面向科創企業的股權投資應當與其他投資業務隔離;銀行投資功能子公司應當與銀行母公司實行機構隔離、資金隔離。銀行開展科創企業信貸投放時,貸款來源應為表內資金,不得使用理財資金、委托資金、代理資金等非表內資金。
建立風險容忍和風險分擔機制。在開展投貸聯動時,試點機構應當合理設定科創企業的貸款風險容忍度,應當確定銀行及其投資功能子公司、政府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之間不良貸款本金的分擔補償機制和比例,使不良貸款率控制在設定的風險容忍度范圍內。
建立收益共享機制。試點機構應當在投資與信貸之間建立合理的收益共享機制。投資功能子公司分擔的不良貸款損失由投貸聯動業務中的投資收益覆蓋。投資功能子公司與銀行科創企業信貸賬務最終納入銀行集團并表管理。
建立業務退出機制。試點機構應當加強對投貸聯動業務風險的監測評估,結合自身風險偏好,確定投貸聯動業務試點退出的觸發條件和機制,制定退出程序。
恒豐銀行首席品牌官、研究院常務院長胡海峰表示,此次“投貸聯動”試點工作的正式啟動,將有助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努力探索符合中國國情、適合科創企業發展的金融服務模式,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基于科創企業成長周期前移金融服務,有效增加科創企業金融供給總量,優化金融供給結構,探索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創新發展,提升為實體經濟服務的能力和效率。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