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6-11-18 19:13:58
證監會稱,任良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第1款第(1)項、第(4)項規定,構成操縱證券市場。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任良成違所得約9999.4萬元,并處以約19998.9萬元罰款。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今日通報,任良成在2014年7月4日至8月14日期間,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其設立的上海任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員工和和融資方提供的53個證券賬戶,采取連續交易、反向交易等方式交易龍洲股份;在2014年4月21日至12月8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買入隆基機械、三維通信等16只股票,在大宗交易日前后盤中通過高價申報、撤銷申報等手段,使股票價格產生較大的漲幅,并于大宗交易后的次日或幾日內在二級市場賣出。
證監會稱,任良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第1款第(1)項、第(4)項規定,構成操縱證券市場。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任良成違所得約9999.4萬元,并處以約19998.9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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