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網站 2020-02-22 21:54:30
各市醫療保障局、各市(區)財政局、人社局、稅務局,市醫療保障局各分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推動經濟循環暢通和穩定持續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蘇政發〔2020〕15號)、《泰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中小企業抗疫情渡難關促發展的政策措施》(泰政發〔2020〕4號)以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泰政辦發〔2019〕69號)精神,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減輕參保人員負擔,著力解決中小企業因疫情影響而面臨的生產經營困難,幫助企業抗擊疫情、渡過難關、穩定發展,現就統一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繳費費率和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繳費費率通知如下:
一、統一全市職工醫保繳費費率。從2020年3月1日起,全市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統一調整為10.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8.5%,個人繳費費率2%。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從2020年7月1日起統一調整為10%。
二、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繳費費率。為幫助企業紓困解難,減輕因疫情影響而造成的生產經營困難,從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延續《關于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的通知》(泰人社發〔2019〕464號)文件規定的職工醫保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0.5個百分點,原因備付能力不足15個月未實行階段性降低費率的地區,從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實施階段性降低費率0.5個百分點。2020年3月1日起全市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統一階段性降低為8%。
三、靈活就業人員從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繳費費率統一階段性降低為9.5%。
四、從2020年3月1日起,參保人員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退休時,補繳的一次性醫保費用按10%繳費率計算。
泰州市醫療保障局泰州市財政局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泰州市稅務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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