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2 14:08:51
需以共同富裕愿景為“目標導向”,結合“問題導向”,從全局出發,綜合考慮,系統設計,精準施策,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通過公開、透明、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構建初次(一次)分配、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適時制定出臺有效的收入分配與再分配政策,以抑制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加快推進由“先富”向“共富”的戰略轉換。
實現共同富裕不僅是經濟問題,而且是關系黨的執政根基和民心所向的重大政治問題。中國經濟轉型中居民收入差距持續擴大乃至貧富兩極分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市場經濟秩序的失序和漏洞,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階段性的“野蠻生長”,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經濟改革的不完善,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的地區傾斜,收入分配體制的不健全等問題。因此,需以共同富裕愿景為“目標導向”,結合“問題導向”,從全局出發,綜合考慮,系統設計,精準施策,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通過公開、透明、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構建初次(一次)分配、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適時制定出臺有效的收入分配與再分配政策,以抑制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加快推進由“先富”向“共富”的戰略轉換。
共同富裕的理念演進和政策深化
共同富裕是人類古老而長久的向往。早在春秋時期中國的儒家經典《禮記·禮運》就有過“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的“大同”設想,并將大同世界分為小康社會與大同社會兩個階段。幾千年來,大同一直是歷代哲人與千千萬萬勞苦大眾的期盼。然而,從兩千多年前的孔夫子到近現代的孫中山,無數先賢圣哲和仁人志士雖描述了關于未來世界美好藍圖,也篳路藍縷孜孜以求,卻未尋得實現大同的正道,恰如毛澤東同志所說,“康有為寫了《大同書》,他沒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條到達大同的路”,我們卻“造成了一種可能性:經過人民共和國到達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到達階級的消滅和世界的大同”。
共同富裕是中國共產黨人始終如一的根本價值取向。黨的歷代領導人高度重視共同富裕,對此均有深刻的論述,毛澤東同志首倡“共同富裕”,帶領全國人民走上社會主義的大同之路;鄧小平同志提出“貧窮不是社會主義”,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幫助后富,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江澤民同志強調“兼顧效率與公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每一個階段都必須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和發展紅利;胡錦濤同志突出“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有關重要論述更加注重社會公平;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消除貧困、改善民生、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我們黨的重要使命”。他親自推動的中國“精準扶貧”,力度之大、規模之廣、成效之好、影響之深,舉世罕見。
梳理中國歷史文獻和重要文件發現,“共同富裕”這一概念最早出現在黨的正式文獻中是1953年12月16日通過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決議指出,“迅步實行農業的杜會主義改造,使農業能夠由落后的小規模生產的個體經濟變為先進的大規模生產的合作經濟,以便逐步克服工業和農業這兩個經濟部門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并使農民能夠逐步完全擺脫貧困的狀況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榮的生活”。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了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思路”: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企業、一部分工人農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績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來。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能夠影響和帶動整個國民經濟加速發展的“大政策”: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一部分地區發展快一點,帶動大部分地區。“新思路”和“大政策”的現實邏輯是,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來產生的示范力量,影響左鄰右舍,帶動其他地區、其他單位的人們向他們學習,進而使整個國民經濟不斷波浪式地向前發展,使全國各族人民都能比較快地富裕起來。同時,全會強調,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大原則是共同富裕。
黨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為了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在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對于如何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更好地實現社會公平也作出了新的規劃,即通過運用包括市場在內的各種調節手段,既鼓勵先進,促進效率,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又防止兩極分化,逐步實現共同富裕。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對于效率與公平的問題作出了進一步闡述,指出“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進入新世紀,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2003年,黨中央總結國內外經驗,提出了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科學發展觀的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等重要方法措施,為促進社會公平,更好地實現共同富裕,開啟了新的實踐,開辟了新的途徑。2006年,《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既要從“大社會”著眼,又要從“小社會”著手,“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著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文化、完善社會管理、增強社會創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動建設和諧社會”。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落腳點。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又提出新發展理念,回答了關于發展的目的、動力、方式、路徑等一系列理論和實踐問題,闡明了我們黨關于發展的政治立場、價值導向、發展模式、發展道路等重大政治問題。其中,新發展理念注重解決社會公平正義問題,強調共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黨的十九大報告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作出與時俱進的新表述,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同時強調,要“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
2021年4月,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表示“要制定促進共同富裕行動綱要”。同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發布,共同富裕示范區落地浙江。2021年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專題研究扎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強調指出“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這是中國邁向未來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戰略方向。
共同富裕的實踐推動和巨大成就
在不斷深化豐富共同富裕思想認識、理論體系和政策措施的同時,中國奮力推進共同富裕的偉大實踐。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大力推動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經濟高速增長,建設成就巨大,創造了繼日本之后的又一個東亞經濟奇跡。根據國家統計局2021年發布的公報、《數位觀察研究報告》及筆者依據有關智庫數據所作的計算,中國經濟從1978年占全球GDP的1.73%,發展到2020年占全球GDP的17.4%。進入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超過1萬美元,城鎮化率超過60%,中等收入群體超過4億人,已經發展成為全球經濟總量第二的大國,對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率超過30%,日益成為全球增長的動力之源、穩定之錨。與此同時,各行各業、各地區、各階層的生活水平改善巨大,居民收入增加顯著。2021年7月1日,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莊嚴宣告,“經過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持續奮斗,我們實現了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在中華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會,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正在意氣風發向著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縱觀500多年社會主義發展史,還沒有哪個社會主義國家成功實現共同富裕。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社會主義國家,以14億人口的巨大體量整體邁入現代化,進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彰顯了社會主義的強大生機活力,宣告了“歷史終結論”的破產。可以說,改革開放四十多年的歷程是全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共同富裕探索,不僅為實現中國人民的共同富裕奠定了良好基礎,而且將徹底改寫人類社會高收入國家的版圖,在整體上極大提升人類福祉。
根據《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和《中國的全面小康》,以及多份行業研究報告,中國發展的普惠性程度令全球矚目。從城鄉發展看,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穩步推進。改革開放43年間(1978~2021年),雖然階段性發展節奏不同,但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都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全國已實現歷史性脫貧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國城鎮化率由17.92%增加到63.89%,9億多人口實現了城鎮化;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元增加到36000多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由134元增加到17000多元。2010年以來農村居民收入實際增長連續11年快于城鎮,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持續縮小。
從社會事業看,教育、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加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協調性全面提高。各類教育從相對落后躍居世界中上行列,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高中階段、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分別達到91.2%和54.4%,高于中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基本醫療保險、社會養老保險從無到有,分別覆蓋13.5億人、9億多人;城鎮登記失業率長期處于低位,城鎮調查失業率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從區域經濟看,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的居民收入在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的帶動下均實現持續增長,生活水平都有大幅提升。盡管由于歷史和現實等各種因素,以及廣袤國土上各地地理位置、資源狀況和要素稟賦不同,導致各地區經濟增長不同步、東西之間及南北之間發展不平衡,但總體上各地區都普遍獲得了長足發展。東部、中部、西部、東北,以及京津冀、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地區2020年全年生產總值分別為525752億元、222246億元、213292億元、51125億元、86393億元、471580億元、244714億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深入實施。
共同富裕任重道遠
伴隨創造高速經濟發展奇跡,中國也積累了許多問題,包括社會不平等問題日益凸顯,收入分配不公,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不同群體之間收入分配差距大等。改革開放后的前30年,在效率優先的發展戰略指導下,中國社會城鄉之間、城鎮內部、農村內部的收入差距出現了全方位的擴大;地區之間和行業之間,不同人群組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出現不同程度的擴大,高低收入人群間的收入差距擴大得更為明顯。之后的十余年,由于政府大力支持農村發展,實施惠農政策,推出一系列提升公平正義的普惠政策,中國收入差距的擴大趨勢得到初步抑制。然而,2019年全國居民五等分分組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表明,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20%家庭仍是最低20%家庭的10倍以上,是中間組20%家庭的3倍以上。2020年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數為0.468,雖然比起2008年的最高點0.491累計下降了0.023,卻仍處于較高水平。事實上,2003年至2020年,中國的基尼系數一直在0.4之上。周知,基尼系數、洛倫茨曲線、五等分比差法、十等分組分析法、泰爾指數(Theil index)等技術和方法,可以對收入或貧富差距作量化分析。基尼系數反映收入差距的程度,五等分比差法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低收入層分別占有收入的比重和富有者與貧窮者在社會中的比重和構成。國際社會和學界一般認為,若基尼系數超過0.4則表明差距過大。從世界范圍看,我國收入分配差距在最高組別,收入基尼系數明顯高于0.4的國際警戒線,未來中國收入基尼系數大概率將在高位波動。
另據瑞信《2021年全球財富報告》,2020年中國的財富基尼系數達到0.704,雖然低于巴西、俄羅斯、美國等國家,但高于法國、意大利與日本等。財富基尼系數小于0.7為貧富差距較低,大于0.8為貧富差距較大。中國財富基尼系數從2000年的0.599持續上升至2015年的0.711,后降至2019年的0.697,但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沖擊下再次升到0.7以上。此外,世界不平等數據庫(WID)相關數據顯示,中國個人凈財富前1%的人群所占的財富份額從1995年的15.8%上升到2009年的31.1%,后在2013年下降至27.3%,之后又開始逐步上升,2015年為29.6%,2020年已升至30.6%。《2020胡潤全球富豪榜》亦表明,雖然在財富總額方面,美國富豪比中國多了6.587萬億美元,但中國的十億美元級富豪有799位,比美國還多173個。總體上,這些年來中國城鄉、地區和不同群體居民收入差距趨于縮小,但上述綜合數據表明,中國目前還是一個貧富兩極分化社會。
近年來,在全國“兩會”的民意調查中,“收入分配差距大”入選不滿意項目的前三位。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2021年公布的2020年改革民意問卷調查數據顯示,關于收入分配這一項,認為我國收入差距非常大的占37.7%,比較大的占45.6%,兩者合計為83.3%。目前,中國月收入1000元左右的人還有6億,甚至2.5億人月收入不足500元。實際上,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20年平均工資數據,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2020年平均工資為97379元,比上年增長7.6%,增速比上年回落2.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2%。可是,在環球網微博客戶端2.8萬人參與的一項投票中,2.3萬人表示并沒有達到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平均工資水平,占比為78.6%,這顯然是被少部分人畸高工資的平均使然,否則,低于平均值的比例不至于這樣高。
按照《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中的分類法,中國社會可分為十個階層。其中處于社會底部三層的分別是,第八層(年收入10萬、有一定積累的大城市居民、大專以上教育背景的普通工薪族和技術工人)、第九層(年收入6萬、中小城市居民、有高中或大專學歷的普通工人或低端服務行業工作者)和第十層(年收入低于3萬、比較貧困的鄉村或城鎮居民、高中或以下學歷的勞動者),包括普通農民、工人、基層工作人員、初入職場的白領、小個體戶等,也就是所謂的“寒門”。這三層(普通階層)占到人口總數的70%以上,他們在階層群體中不僅人數最多,向中產階層、上層階層躍升的通道越來越窄、幾率也越來越低。
強調共同富裕的現實意義
基尼系數偏高,收入結構扭曲、階層固化等問題,特別是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和兩極分化趨勢尚未得到根本扭轉,既影響平均消費水平下降和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更越來越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困擾城市管理秩序與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現已成為各級政府刻不容緩的任務。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教訓表明,社會成員之間、地區之間貧富差距過大,一旦超過公認的警戒線,就會導致對立和不滿情緒,引發民族矛盾、地區矛盾、階級矛盾,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矛盾,甚或出大亂子。英國學者理查德·威爾金森等在《不平等的痛苦》一書指出:在貧富分化嚴重的情況下,社會上人們的焦慮感就會上升;在不平等較嚴重的國家,毒品的使用情況更為嚴重;在不平等的國家中,兇殺案犯罪率更高。過去很長一段時期內,中國經濟社會之所以能夠在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同時,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態,主要有賴于經濟的高速增長和低失業水平。
自2010年以來中國的GDP增速逐年下降,現已告別經濟高速增長,中速增長成為新常態。央行估計未來五年中國經濟在不加劇通脹的情況下能夠實現的最大增長,也就是潛在增長率將低于6%(據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課題組2021年3月發表的論文:2021~2025年期間我國潛在GDP增速預計在5%~5.7%之間)。在這種新常態下,過去被高速增長掩蓋的一些矛盾或將凸顯出來。當前,如何評價新常態、新格局下社會發展進程中的收入分配不平等問題,尤其是對現階段收入分配公平狀況的判斷與評價,不僅關乎社會成員對政府各項改革措施及其成效的認可度,還關系到具體的公共政策設計。實現共同富裕既是當前經濟結構調整的主要舉措,也是維護社會中長期穩定的重要環節,更是堅定社會主義政治信仰的群眾基礎。換言之,實現共同富裕不僅是經濟問題,而且是關系黨的執政根基和民心所向的重大政治問題,這恰是當下強化共同富裕的現實意義之所在。
共同富裕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中國經濟轉型中居民收入差距持續擴大乃至貧富兩極分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市場經濟秩序的失序和漏洞,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階段性的“野蠻生長”,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經濟改革的不完善,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的地區傾斜,收入分配體制的不健全,以及國家宏觀調控不力、城鄉分割的體制性障礙、居民個人稟賦條件的差異以及腐敗問題等。當前中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存在三個難點問題:如何持續地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并使其收入增速超過高收入人群;如何擴大中等階層的規模;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調節高收入。在如何解決收入分配不公方面,也面臨三大挑戰:如何調節壟斷部門(大多是大型國有企業)的高收入;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中如何排除既得利益人群和部門的阻撓;如何加快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以遏制腐敗。解決這些問題和挑戰需要基于公平公正的根本原則,以共同富裕愿景為“目標導向”,結合“問題導向”,從全局出發,綜合考慮,系統設計,精準施策,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通過公開、透明、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構建初次(一次)分配、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適時制定出臺有效的收入分配與再分配政策,以抑制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加快推進由“先富”向“共富”的戰略轉換。
初次分配。收入分配過程包括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總的來說,初次分配整體是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的,按照市場效率進行分配,多勞多得。工資、收入等財富是財富分配的第一步,健全完善充分市場化的工資形成機制和合理的工資增長機制勢在必行。初次分配既要遵循效率優先原則,還要遵循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經濟制度,使勞動、知識、資本、管理、技術、土地等每種要素的提供者,都能按照其實際貢獻獲得合理的要素報酬。生產要素參與財富創造并取得合理的要素報酬,是通過一次分配實現共同富裕的主要方式。改革開放四十多年逐步建立起來的生產要素市場,是確保一次分配環節相對公平的基礎。當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與生產要素市場化改革緊密結合起來,改革重心應先放在消除收入分配不公上。
在推進市場化改革進程中,要進一步完善市場體系,讓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定性作用,高貢獻者高占比,低貢獻者低占比。要構建發揮各類生產要素活力的分配體制,強化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讓管理、技術以及數據等要素在生產經營中更加活躍起來,使企業家、職業經理人、科研技術人員和職業技能人員的各種創造潛能得以充分發揮,并進一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與此同時,解決生產要素市場嚴重存在的行業壟斷、市場扭曲和分割。前些年出現的土地、金融等部門通過壟斷地位來獲得不合理“超額要素報酬”的情況要切實加以解決。此外,要改革工會制度,真正建立工資談判(協商)機制。對于不利于收入分配公平的制度和政策,如戶籍制度、養老制度等,也應當加以改革和調整。
二次分配。基于人口大國勞動力相對充裕的國情和生產力水平的階段性特征,中國產業結構整體上偏勞動密集型,相應地,勞動力收入占比會低一些,資金、技術等的占比則會高一些。如果完全由市場根據要素效率等進行收入分配,很容易導致社會分化。政府若不能在再分配方面發揮有效作用,經濟發展效率優先之下貧富差距會呈擴大趨勢,這反過來又會導致需求不足,使經濟增長缺乏后勁,甚至可能會引發社會分裂,激化社會矛盾,使全社會付出更大代價。此外,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經濟具有不同的發展速度、技術水平和經濟規模,單純靠要素供給進行分配會導致國民經濟發展失衡。同時,為阻斷代際貧富傳遞、調節貧富差距,也亟待調整房地產稅等財產稅政策。
因此,需要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進行二次分配,由政府通過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方式對企業和個人的要素收入進行再分配再調節:調節過高收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兜牢低收入群體的民生保障底線,促進經濟、社會均衡發展。對于二次分配,國家“十四五”規劃中明確提到要加大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和精準性;要健全直接稅體系,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和監管。社會保障制度直接關乎民生,實現共同富裕必然要增加社會性保障支出和轉移支付,以提升普通家庭的消費力,進而縮小貧富差距。2020年,我國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僅占全國公共預算支出的13%,日本同年這一比率則為35%。要優化財政補貼使之更合理更精準,確保補貼減稅免稅等優惠,正確配置在亟需支持的企業和居民。補貼不當不但會扭曲價格體系,刺激不合理消費,還會增加財政負擔,影響經濟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加大宏觀調控的難度。
稅收是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對于個人所得稅,要進一步擴大綜合征收的范圍,比如可以將財產性所得、資本所得等也逐步納入到綜合所得稅之中,并加大對短期資本利得、財產交易所得的調節力度;適當降低勞務所得最高邊際稅率,將邊際稅率降低到40%左右,或者提高征收門檻;實行累進性稅率制的個人所得稅,對居民收入分配具有很強的正向調節作用,但我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幾經提高,“十四五”時期不宜再提高;推動家庭申報制度,在納稅方式中增加夫妻聯合申報的方式,從而更好地降低整個家庭的稅收負擔。除個人所得稅之外,財產稅對于共同富裕的實現也至關重要,甚或是當下最值得優化的重中之重。
相比于工資等收入,財產的積累對居民收入差距的貢獻更大,已成為社會財富差距不斷擴大的主要原因。人民銀行2021年調查報告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份額最高的20%家庭的資產占全部家庭資產的63%,而最低20%家庭僅占2.6%。一般而言,直接稅則最能體現收入分配效應,提高直接稅收在稅收收入中的占比,是推動共同富裕的重要方式。從稅收結構看中國直接稅占比偏低,到2020年也不到50%。反觀國外,美國直接稅占稅收的比重已經超過90%,韓國直接稅的比例低一些,但也超過了60%。中國直接稅占比偏低的諸多原因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在財產稅的征收上仍處于起步階段,房產稅等財產稅發展緩慢。目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主要以工資為主要征收對象,個人所得稅最高的累進稅率已經達到了45%,但全球流行的房產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三大富人財產稅種卻均未實行。
房產稅是財產稅中的重要一項。借鑒海外經驗,在企業和居民總體稅負不變或有所下降的情況下,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應適時出臺房產稅和遺產稅。特別地,加快房地產稅立法進程,及時穩妥啟動開征房產稅,對各項稅制要素作出法律規定,提高立法法律層級,保障房產稅征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實現有法可依;擴大房產稅的征收范圍,拓寬稅基,但主要征收對象不是中低收入普通勞動者,而是高收入多套住房家庭。可以設計較高的累進調節機制,起征點也可以適時調整;優化稅率結構,科學設置房產稅稅率(低稅率)。房產稅屬于地方稅種,需采取差別化的比例稅率,同時授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決策權;“十四五”時期應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科技,盡快摸清居民住房實際情況,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作為計稅依據,采用“政府征管+第三方機構評估”的模式,建立完善的房產登記制度和評估體系。
遺產稅是世界各國調節財富差距的常用手段,主要目的是限制財富過分集中,避免因繼承巨額私有財產而造成的子孫不勞而獲和貧富間差距擴大。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先后開征了遺產稅,其中荷蘭1598年、英國1694年、法國1703年、美國1788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國1906年。我國雖在1996年八屆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經濟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就明確提出要逐步開征遺產和贈與稅,但因爭議很大至今尚未出臺。現在,國內越來越多地出現數量龐大的擁有巨額資產的家庭,已經具備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條件。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還有助于基于捐贈的三次分配,否則僅靠宣傳號召捐贈是很難發展起來的。為減少開征阻力和壓力,建議在遺產稅開征初期將銀行儲蓄存款和不動產作為征收范圍,既能保證較為充分的稅源,又能有效控制征收成本。待財產監控系統進一步完善后,再將遺產稅的課稅對象擴大至死亡者遺留的所有合法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和財產權利。同時財產的估價應以財產所有者死亡時的財產市值為標準,根據不同財產,采用不同的估價方法。
三次分配。三次分配則是對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額外補充。不同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有法律制度的約束,第三次分配主要依靠的是社會主體的道德水平,居民或企業自發地通過慈善捐款等方式來對社會分配體系作一個補充,起到改善分配結構的作用。三次分配是社會組織分配,是人們出于自覺自愿的一種捐贈,是“帶有人情味的收入轉移”,具有自愿性、自發性和非強制性。遵循自主自愿原則從事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是未來社會財富的主要分配方式之一,政府鼓勵慈善發展,富人履行社會責任,對于緩解收入差距有著積極意義。
三次分配有賴于全體公民公益心的普遍覺悟,有賴于政府的推動和引導,有賴于成熟的多層次的社會捐贈機制和機構。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慈善公益機制頂層設計機制建構好了,機構也建立健全了,輔以上述遺產稅、贈與稅平臺,再給予慈善事業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的稅收優惠,以社會捐贈為主的三次分配必然會越來越壯大,這不僅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也符合人性進化升華之規律。只要切實捍衛憲法早已明確的居民財產權利,確保社會捐贈都是基于自覺和自愿原則,而不是運動式的打土豪均貧富或拔苗助長,三次分配不但不會傷害“做蛋糕”的積極性,反而會極大地增強“做蛋糕”的榮譽感。此外,需要指出的是,不能把“三次分配”理解成拿走分掉,捐了不是被分了,而是成立專門的基金會,由專業人士打理獲得更多資金用于公益。
作者:徐飛,上海財經大學常務副校長、二級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戰略管理、競爭戰略與博弈論、高技術創新戰略、創新創業與跨文化戰略領導力。主要著作有《戰略管理》《管理學中的偉大思想:經典理論開發歷程》《縱橫“一帶一路”:中國高鐵全球戰略》《戰略聯盟穩定性、破缺性與演化實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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