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4-25 23:46:35
2025年4月25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加強萬能型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針對萬能險產品不合理條款、不規范銷售等問題提出要求。普華永道周瑾認為,《通知》從多方面提出要求并設定整改時間。對外經貿大學王國軍指出,萬能險因靈活性受青睞,但存在保障功能待強化等問題。《通知》規定,保險公司需強化資產負債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存量業務給予一年過渡期,原則上應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每經記者|涂穎浩 每經編輯|張益銘
4月25日,為從嚴規范萬能險經營行為,引導人身保險進一步回歸保障本源,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加強萬能型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隨著市場利率的下行,保險行業普遍轉向浮動利率的分紅、萬能型產品,降低負債成本的剛性,以應對潛在的利差損風險。但隨之而來也加劇了萬能險產品的不合理條款設計、不規范銷售運作、不穩健資金運用等現象,體現為保單期限較短,保障功能較弱,適當性銷售不到位,賬戶管理不規范,資產負債管理缺位,投資及分紅結算激進等。”普華永道中國金融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認為,此次發布的《通知》正是針對這些突出問題,從產品管理、賬戶管理、資產負債管理、銷售行為管理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并設定了明確的整改時間安排。
據悉,《通知》實行新老劃斷。充分考慮市場影響,對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業務,給予一年的過渡期,保障人身險市場平穩運行。為防范增量風險,要求過渡期內新審批或備案的產品須符合《通知》規定。
萬能險是指同時包含保障和投資兩大功能的新型壽險產品。客戶的保費在扣除一定費用后進入萬能賬戶,并通過在保單賬戶價值中扣取風險保險費來提供相應的保障,剩余的保單賬戶價值按照結算利率增值。
近年來,在強監管約束下,萬能險較好地滿足了人民群眾的保險需求,消費者投訴較少,風險得到有效防范。
“萬能險是保險市場上一類非常重要的新型壽險產品,因其保費可調、期限可調、保額可調等靈活性而深受部分消費者青睞。”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指出,但當前市場上的萬能險產品存在保障功能有待強化、賬戶運作不規范、少數萬能險資金運用較為激進等問題。為從嚴監管萬能險,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通知》,其目的在于從制度上有針對性地治理萬能險存在的主要問題,促進萬能險持續健康發展。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為強化資產負債管理、保障客戶長期利益,可以對萬能險最低保證利率設置保證期間,保證期滿以后可以合理調整最低保證利率。保險公司在銷售此類產品時應當向客戶充分提示風險,在調整最低保證利率時應當及時告知調整原因并做好客戶服務。如合同約定可以追加保費,應當在產品條款中明確追加保費的條件。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萬能險保證利率經歷過多次下調。據了解,在2015年以前,很多萬能險保底利率能達到3%乃至3.5%;自2023年8月1日起,萬能險最低保證利率上限下調為2%;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備案的萬能險最低保證利率上限下調為1.5%,并建立了與市場利率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而部分存量萬能險產品的最低保證利率仍處于較高水平,因此,一些險企存在利差損風險隱患。
王國軍還表示,《通知》規范產品發展,對期繳萬能險適當提高基本保險費上限,鼓勵發展長期萬能險,進一步提升風險保障水平,引導保險公司拉長萬能險保障期限。如禁止開發五年期以下(不含五年)的萬能險,鼓勵通過合理調整退保費用、保單持續獎金等產品設計要素延長保單實際存續期限。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負責人介紹稱,強化賬戶管理,一方面,從賬戶設立到注銷,全流程規范;另一方面,重點規范賬戶結算,要求公司根據賬戶真實投資情況合理審慎地確定萬能險結算利率。建立結算利率平滑機制,同時嚴格規范特別儲備的使用。根據《通知》要求,當按月度結算的萬能險賬戶,連續三個月年化投資收益率均低于年化結算利率,且特別儲備不足時,本期結算利率不得高于最低保證利率與本期年化投資收益率的較高者。
在強化資金運用監管方面,強化集中度監管,對萬能險資金投資單一股權投資基金、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等的比例,從嚴設置上限。強化關聯交易監管,禁止通過多層嵌套、通道業務等方式開展不當關聯交易。強化非標投資監管,對萬能險資金投資非標不動產和非標金融產品的比例,從嚴設置上限。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通過強化萬能險資金運用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嚴格控制資金運用集中度和關聯交易,加強現金流匹配管理,密切監控相關風險敞口,可以有效防范和管控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周瑾表示,《通知》里針對萬能險開發適用的產品和保險期限、最低保證利率的保證期設置、最低保證利率的下調彈性、萬能賬戶的盈余分配及特儲使用規則、萬能險資金運用的限制和流動性的要求等,都做了具體的界定,目的是降低剛性負債成本,減少投資沖動,管好流動性風險,并確保盈余分配和公平合理,從而更好實現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降低利差損風險。
此外,《通知》強化銷售管理要求。如制定銷售“負面清單”,列舉保險公司銷售萬能險不得存在的六類行為,禁止保險公司通過為萬能險提供間接或隱性擔保、變相縮短產品實際存續期限等方式,異化萬能險產品屬性。《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已經開展的萬能險業務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原則上應當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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