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8 16:15:39
每經記者|王海慜 每經編輯|趙云
近年來,多起造假上市案例引發市場對券商投行執業質量的高度關注。
今年5月,“保代承擔連帶責任第一案”二審判決落地,兩名保代與保薦機構首次同責同罰,其導向意義對投行人員的執業理念產生了深遠影響。
隨著監管趨嚴,市場環境復雜多變,券商投行及從業人員面臨巨大挑戰,如何深入踐行“申報即擔責”理念對各大券商投行而言不僅是合規紅線,已成為投行業務能否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就加強內控和風險管理,行業采取了哪些防微杜漸的措施,《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近期對多家大型券商的投行業務負責人展開了采訪。
去年以來,證監會多次強調IPO“申報即擔責”,對于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也要一查到底。此后,在IPO過程中出現財務造假等違規事項,保薦機構因為擬上市公司問題遭連帶處罰的案例趨于增多。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5月,藍山科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二審判決顯示,華龍證券及2名保代在投資者因“虛假陳述行為四”受到損失的40%范圍內,與藍山科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盡管在具體執行中保代個人可能無需實際賠償,但保代個人與保薦機構首次同責同罰,仍引發金融行業廣泛關注。此案也成為國內首例保代需承擔連帶責任的生效判決,被稱為“保代承擔連帶責任第一案”。
以往,在一個投行項目中,讓違規保代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較為罕見,而近年來此類情形趨于增多。在2023年“澤達易盛案”中,東興證券的兩名保代作為被告,曾在法院調解中,被要求連帶向全體原告投資者支付賠償款。
有分析認為,讓保代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或將明顯提升保代個人在執業過程中的壓力,于無形中倒逼保代提高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責任心和職業素養。
那么,業內人士如何看待上述藍山科技案新判例的導向意義?預計將對投行人員的執業理念產生怎樣的影響?
日前,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指出,華龍證券兩名保代未能勤勉盡責,參與保薦虛假陳述行為,根據其過錯程度,法院判決其承擔40%連帶責任,法律依據主要是《證券法》第八十五條,即“……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厲健律師表示,雖然在示范案件中,保代不需要實際承擔連帶責任,但示范判決確定的賠付標準,對后續適格投資者索賠而言,具有重要指引意義。保代作為自然人,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釋放出人民法院審理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精準追責”的信號。
“2020年施行的《證券法》對于精準追責保代有明確法律依據,但在司法實踐中,投資者一般不會起訴保代個人。主要原因是,大部分被告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具有良好的賠償能力,投資者即便不起訴保代個人,如果勝訴也有望順利獲賠。像藍山科技案,是因為被告是新三板公司且已退市,明顯缺乏賠償能力,投資者擔心如果今后判決勝訴無法得到履行,才無奈起訴20名被告,恰好促成保代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首案。”厲健律師分析指出。
他進一步表示:“新三板精選層公司欺詐發行、證券虛假陳述案投資者二審勝訴,與證券法和全面注冊制之下的監管趨嚴是密切相關的。隨著退市機制日益完善,部分涉嫌證券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陸續退市,投資者索賠規模不斷攀升,預計會有越來越多的中介機構以及董監高、保代等個人將被列為被告,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藍山科技案判例,對證券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而言,具有重要警示意義,有助于督促其勤勉盡責,規范執業。”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則向記者指出:“近年來,保薦代表人在IPO造假案件中被追責并承擔連帶責任的案例日趨增多,這一趨勢不僅直觀展現了司法機關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嚴厲態度,也進一步彰顯了司法機關與監管部門合力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的堅定決心。”
“從長遠視角審視,民事賠償責任這柄懸于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其威懾力正持續釋放,相關司法實踐有助于推動保薦代表人群體回歸‘審慎核查、專業把關’的職業本源,進而提升整個行業的專業公信力與市場認可度。這不僅是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力保護,更是保薦代表人職業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經之路,最終將為資本市場的高質量發展筑牢‘看門人’防線。”王智斌律師表示。
在這樣的嚴監管趨勢下,各券商投行在內部風控、項目篩選、盡職調查、提升執業質量等方面又采取了哪些防微杜漸的整改措施,以展現行業自我糾錯的努力?
對此,國聯民生證券投行業務相關負責人日前接受記者采訪表示,“保代承擔連帶責任第一案”具有里程碑式的警示意義,它清晰地劃定了個人責任邊界,警示我們要進一步壓實“看門人”責任,推動公司加強內控和風險管理,也詮釋了強化投資者保護的核心監管理念。
“另外,公司對IPO業務財務核查重要事項(包括走訪、函證、銷售與采購業務流程核查、存貨盤點、長期資產核查、內部和外部資金流水核查等)的核查標準陸續做出專門規定,根據監管要求、審核案例、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要求持續更新完善,并形成系統的IPO業務重要事項核查標準及工作指引。目的是保證投行內控第一道防線即項目組的基礎盡調工作扎實、可靠,作為項目組、質控和內核三道防線共同發揮作用的基礎,只要項目組嚴格執行公司的標準化要求,就可以確保能夠發現項目的重大財務風險,確保項目在財務真實性和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重大風險。”
“項目篩選方面,公司逐步加強保薦業務執業理念的轉變,強化投行項目‘可投性’判斷。公司要求在立項階段即對項目可投性進行分析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項目準入的重要參考標準。同時通過優化行業分組,督促業務部門重點布局未來的科技產業,專注于成長性好、行業細分有前景、市場有增量有巨大潛力的賽道,站在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的高度選擇項目。”該負責人告訴記者。
而就“申報即擔責”理念的實踐,華泰聯合證券有關負責人向記者坦言:“穩健發展已成為投行業務可持續的內在要求,而業務穩健性不僅要有專業的業務能力,還要有專業的風控能力。華泰聯合證券堅持平臺化展業和全過程風控的理念,不斷完善機制體系建設、全流程管控、加強培訓和問責監督,樹立‘全員質量控制、全流程質量控制’‘申報即擔責’的理念。”
上述國聯民生證券投行業務相關負責人則表示,為貫徹落實“全鏈條問責”要求,深入踐行“申報即擔責”理念,公司嚴格執行投資銀行業務回溯自查、評估及問責機制,明確項目出現撤否以及監管處罰情況后,“三道防線”應及時復盤分析撤否和處罰原因,審視執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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