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7-26 14:40:48
每經編輯|程鵬
繼承5萬元以下股票基金,終于不用跑公證了!
7月25日,證監會發布通知,簡化辦理已故投資者小額遺產繼承程序,明確辦理5萬元以內的小額遺產繼承業務,不再要求進行公證,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證遺囑確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憑借死亡證明、有效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直接辦理。
證券基金行業沿用行業慣例,在辦理已故投資者遺產繼承時通常需要繼承人提交由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公證書。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繼承人為了繼承總價值不高的小額遺產,要花費大量時間精力辦理公證,還要支付額外的公證費用,成本收益并不匹配。
圖片來源:中國證監會官網
有何申請條件?
據悉,適用本通知規定辦理已故投資者小額遺產繼承業務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已故投資者和申請人均應為境內自然人,且申請人為已故投資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
二是已故投資者在同一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項下的全部凈資產(包括但不限于證券、資金,公募基金等資管產品)合計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凈資產余額以申請當日的查詢結果為準。
三是已故投資者持有的由同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等資管產品,或在同一基金銷售機構開立的賬戶項下的公募基金等資管產品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轉收益)。資產余額以申請當日的查詢結果為準。
換言之,如果存在多個賬戶,只要各賬戶凈資產均不超過5萬元,即使賬戶總額在5萬元以上,同樣可以適用小額遺產繼承,無需提交公證材料。
四是申請人向證券公司申請辦理小額遺產繼承的,應當前往已故投資者開戶證券公司的營業場所進行現場辦理。申請人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申請辦理小額遺產繼承的,應當按照相關機構要求辦理。
此外,證券資產流動性高、易于變現,小額遺產繼承優先采用證券資產交易變現的方式辦理,申請人可申請賬戶交易密碼重置,賣出或贖回賬戶資產后直接繼承資金,十分便捷。
通知明確,申請人辦理小額遺產繼承,應向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提交相關材料。接受申請的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必要審查,審查時應當盡到合理謹慎義務。
通知還提到,申請人應當與其他繼承人自行協商完成小額遺產分割,不得因該繼承事項再次申請辦理非交易過戶。
業務辦理完成后,已故投資者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產品賬戶無余額/份額的,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規定注銷相關賬戶。
通知稱,存在以下情形的,接受申請的機構有權拒絕為申請人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并做好解釋說明:
一是已故投資者賬戶因司法凍結等原因受到限制的;
二是繼承人之間對已故投資者遺產分配存在糾紛的;
三是接受申請的機構評估認為辦理相關業務存在風險的。
據介紹,該通知不適用于涉及境外個人的遺產繼承事項。
需要帶好四類材料
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投資者已身故的材料;
申請人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提供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申請人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的,提供已故投資者的公證遺囑;
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
到哪辦理?
向證券公司申請辦理小額遺產繼承的,前往已故投資者開戶證券公司的營業場所進行現場辦理。
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申請辦理小額遺產繼承的,則需按照相關機構要求辦理。
另一個需要關注的細節是,攜帶材料到指定地點后,資產如何具體繼承?比如,持有的股票怎么算?
根據《通知》,證券公司將按照申請人要求重置已故投資者的賬戶交易密碼,由申請人賣出或贖回賬戶資產。因證券停牌、金融產品未到期等客觀原因無法賣出的、無法贖回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證券非交易過戶。
對于公募基金等資管產品,申請人可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申請辦理非交易過戶。
編輯|程鵬 蓋源源
校對|劉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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