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12-05 17:33:36
每經AI快訊,北京證監局12月5日發布關于對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事項:一、交易對手盡職調查不到位、未持續關注交易對手的資信狀況,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二、投資經理與交易執行崗的崗位隔離不到位,個別投資經理直接參與債券交易詢價工作,違反了《私募資管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三、債券交易偏離度監控不到位、債券交易未準確識別交易對手,反映出公司風險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了《私募資管辦法》第五條、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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