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8 23:15:59
1月7日國家藥監局發公告優化臨床急需境外藥審評審批,拓寬優先審評審批范圍至原研藥及仿制藥,取消目錄制,還提出優化審評機制、完善檢驗制度等舉措。鼓勵罕見病藥品前置檢驗,縮短時限、減少樣品量。此前3批名單仍有效,新政策豐富藥品來源,將改變罕見病治療藥品占比,提升罕見病藥品進口通關效率。
每經記者|林姿辰 每經編輯|陳俊杰
時隔7年多,中國加速引入臨床急需境外藥進入“無名單”時代。
1月7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臨床急需境外已上市藥品審評審批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除了重申“堅持以臨床價值為導向,鼓勵申請人在中國開展全球同步研發、同步申報上市”,還首次將境外已上市藥物的優先審評審批范圍拓寬至“原研藥及仿制藥”。
公告顯示,國家藥監局將優化審評機制,加快審評速度。同時,也將完善檢驗制度,體現品種特點。對于臨床急需境外已上市境內未上市的罕見病藥品,鼓勵申請人采取前置檢驗方式申請注冊檢驗。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藥監局表態稱,不會以“發布臨床急需境外已上市品種目錄”的形式限制優先審評審批的適用范圍,“發布品種目錄的方式難以適應藥品研發創新及臨床需求的快速變化”。
2018年,國家藥監局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關于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審評審批相關事宜的公告》(簡稱“79號公告”),被視作臨床急需的境外已上市新藥被納入優先審評審批范圍的標志性文件。
此后,3批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陸續發布,名單囊括的81個藥物品種中,已有55個品種通過優先審評審批程序批準上市,有效促進了臨床急需境外已上市新藥引進。時至今日,隨著公告發布,這種目錄制正式被取消,但此前3批名單依然有效。
“發布品種目錄的方式難以適應藥品研發創新及臨床需求的快速變化。”根據國家藥監局的公告解讀文件,業界呼吁能夠進一步拓展現行優先審評審批的范圍,例如,境外已上市境內未上市的臨床急需的治療慢性病、老年病等藥品,也可納入優先審評審批范圍。
本次公告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鼓勵更多臨床急需的境外新藥、好藥進入中國市場,并亮出了多套“組合拳”,包括拓寬優先審評審批范圍、充分利用境內外臨床研究數據、優化檢驗流程、優化注冊核查等改革舉措。
在優先審評審批范圍方面,79號公告提到的標準是“近十年在美國、歐盟或日本上市但未在我國境內上市的新藥”,且符合治療罕見病、防治嚴重危及生命疾病(無有效治療或預防手段或具有明顯臨床優勢)之一的藥品,但最新公告將范圍拓寬至“原研藥及仿制藥”。
在優化審評機制方面,需要由申請人申請最高級別的I類溝通交流并提交支持資料,與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簡稱藥審中心)溝通交流形成一致意見,分成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需要開展藥物臨床試驗,申請人需遞交臨床試驗申請,藥審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決定是否同意;第二種是豁免藥物臨床試驗,申請人可直接提出藥品上市許可申請。對于申請納入優先審評審批程序的品種,藥審中心按程序審核,經專家評估符合要求的,可納入優先審評審批范圍。
“這樣一來,一批境外上市多年、療效確切且已過專利期的原研藥和仿制藥,只要有臨床急需都有可能納入,豐富了藥品來源。”1月8日,蔻德罕見病中心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項目負責人李林國對記者表示,此前3批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品種名單中,罕見病治療藥品超過遴選藥物總量的50%,隨著名單制的取消、藥品范圍的擴大,這一結構有望發生變化。
“本次政策內容是對此前相關已有政策的再次明確。”正如1月8日一位業內人士所說,《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感受到了這一公告與之前政策的連貫性。
比如,去年10月,記者探訪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時,進口藥品口岸檢驗的創新工作已經開展,包括每批樣品的抽樣量已經從三倍降到了兩倍,在不降低標準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創新藥、罕見病藥、兒童藥等特殊藥品檢驗,針對臨床急需藥品進一步實施“即收即檢”等。
當時,外企代表強生制藥的總經理陳建告訴記者,目前公司藥物在中國的上市速度和全球的接軌度非常高,有個別產品在中國的適應證獲批快于其他發達市場,這反映出整個中國鼓勵創新的外部環境,也讓公司更有信心深耕中國市場。
本次公告同樣提到了“完善檢驗制度”,但進一步強調了“體現品種特點”,針對臨床急需境外已上市境內未上市的罕見病藥物,鼓勵申請人采取前置檢驗方式申請注冊檢驗。只進行樣品檢驗的,注冊檢驗時限由60日縮短至40日;同時進行標準復核和樣品檢驗的,注冊檢驗時限由90日縮短至70日。
“這就是我們前三四年都在推動的事情,現在實現了特別高興。”李林國告訴記者,一般來說,藥品檢驗發生在其上市許可申請獲受理后,而前置檢驗是指在申請獲受理前開展檢驗工作,“如果申請檢驗和申請引進同步進行,后續申請結果和檢驗報告差不多能同時出來,拿到批文后就能直接使用;按照原來的流程,至少會延遲幾十個工作日,對于救命藥來說,這段時間非常關鍵”。
李林國還對藥品注冊檢驗所需樣品量的變化印象深刻,因為針對罕見病藥品在這一環節的痛點——患者少、產量低、價格昂貴,公告提出了極具針對性的措施:注冊檢驗樣品量從常規的3批次減為1批次,每批樣品量從3倍減為2倍。對于單批次產量極低的品種,還可與檢驗機構協商確定最少樣品量。
李林國介紹稱,之前進口藥品口岸檢驗要求每批樣品數量為檢驗所需量的3倍,分別用于檢驗、復核、留樣追溯。對于用藥量大的慢病藥物,進口幾千甚至幾萬只,用掉百把只做檢驗,占比很低;但罕見病藥品患者人數極少,進口量較小,且價格昂貴,一些罕見病藥品的抽樣比例甚至超過50%,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經濟負擔。
另一位罕見病領域從業者告訴記者,國內生物制品進口檢驗時長約在2到4.5個月,整體較長,也是影響罕見病藥品進口通關效率的主要因素之一。對于這個問題,解讀文件中也有提及:對于使用效期短、批產量極低、臨床急需境外已上市罕見病藥品的進口檢驗,檢驗機構將優化進口檢驗策略,基于產品全項自檢報告,根據產品特性,僅考察質量控制關鍵項目和可能受儲運過程影響的指標,不進行全項檢驗。
封面圖片來源: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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